吉经开管字〔2015〕12号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在社会发展局(九站街道)加挂
民政局牌子的通知
各局(室、公司),区直属部门,九站街道:
根据市编办《关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市编行字〔1999〕2号)规定,结合区民政工作情况需要,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九站街道)加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牌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具体职能如下:负责区内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区内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区内优抚双拥工作;负责区内殡葬管理工作;负责基层政权管理、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社会福利、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备案和年检、慈善、老龄等工作。
特此通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