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000135461767/2021-0619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461767/2021-0619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1〕36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28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吉林经开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1428

 

 

 

 

 

 

 

 

 

吉林经开区房屋建筑

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吉林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实施方案><吉林市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评估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清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深入排查整治既有、在建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重点针对区内工业建筑,严厉打击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强化风险防控,完善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提升建筑施工和房屋使用领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管委会成立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领导小组。

 长:陈海军  管委会副主任

刘汉军  管委会副主任

石玉军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  磊  住建分局局长

袁守君  政务服务局局长

宋志强  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文辉  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民慧  九站街道主任

祝嘉蔚  双吉街道主任

 员:李爱民  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主任

马晓峰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维华  经济发展局局长

        胡继跃  财政局局长

        王雪松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辛海威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郭俊生  公安分局政委

张向荣  教育局局长

        董海峡  社会事业管理局局长

        李双樑  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做好与市住建局工作专班工作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分局。并成立经开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专班成员由住建分局、政务服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九站街道双吉街道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各抽调一名干部组成。具体成员为:王凯正、柴茂、钮健、薛岩、关洪俊、于喜涛。

三、排查范围和排查重点

(一)排查范围

经开区建成区范围内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

既有房屋指已交付使用(含违法违规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含无籍房和违法建筑)。

在建房屋指在建设(含违法违规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

(二)排查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施工、设计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包括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存在1-8项问题的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和公共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特别要重点排查原有建筑物改建用于酒店、饭店、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体育馆、时尚宾馆、养老院、医疗(康复)机构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

四、责任分工

(一)住建分局按照施工许可证核发职责范围负责建立经开区在建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账、审批信息台账和排查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并上报工作专班统一汇总,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长效机制。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提供经开区既有房屋建筑审批信息,建立既有房屋建筑审批信息台账台账电子版报送工作专班统一汇总,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长效机制。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经开区内生产性企业的各类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性建筑的专项排查工作。建立既有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及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长效机制,既有房屋建筑排查信息报送工作专班统一汇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九站街道、双吉街道负责经开房屋住宅、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建筑的专项排查工作。建立既有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及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长效机制,既有房屋建筑排查信息报送工作专班统一汇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经济发展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商场、加油站、加气站等场所建筑的专项排查工作,建立既有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及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长效机制,既有房屋建筑排查信息报送工作专班统一汇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教育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教育用房专项排查工作,建立既有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及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长效机制,既有房屋建筑排查信息报送工作专班统一汇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集中隔离场所、文体场所等场所建筑的专项排查工作,建立既有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及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长效机制,既有房屋建筑排查信息报送工作专班统一汇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所有或使用的办公及相关配套用房的专项排查工作,建立既有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及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排查信息报送工作专班统一汇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部门负责按照法定职责组织对分管领域内的宾馆酒店、饭店、集贸市场、小型超市等经营用途房屋建筑的专项排查工作。建立既有房屋建筑信息台账及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按照法定职责对分管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治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长效机制,既有房屋建筑排查信息报送工作专班统一汇总,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配合市局启动CIM平台和推动城市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依法整治工作。

(十一)政务服务局负责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信息排查工作,结合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二)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十三)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负责做好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调度和统筹部署全区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行动,对确需委托安全鉴定的既有房屋统一组织委托鉴定;会同住建、规自、执法部门制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房屋建筑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一汇总全区在建和既有房屋建筑基本信息台账、审批信息台账和排查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并建档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本次专项清查行动工作阶段、时限安排、台账建立要求等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方案》执行,百米以上(含本数)的既有、在建房屋在台账中应重点标注。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包保、政府购买服务、产权单位(人)自查申报等方式开展专项清查、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和整治、违法建筑处理、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

(三)承担排查整改任务的各成员部门应当明确各项排查整改任务的负责人,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流程图、工作进度横道图。设立公开投诉举报箱,公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四)专项清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项清查行动调度会,并将调度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安全红线牢牢系在心头,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从讲政治、保稳定、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行动的重要性,把安全责任挺在最前面。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节点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守土有责,敢于动真碰硬,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彻查行政审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强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建立跟踪督办、通报约谈制度,推动专项清查工作扎实落地。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各阶段审批事项;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巡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对违法建筑要依法处置和零容忍。要全面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建立沟通协调、联动执法、成果共享的协作机制。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对涉及其他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确保环环相扣、无缝对接、标本兼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把专项清查行动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结合起来,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安全生产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和诚信机制建设。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清查行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每月 19日前,将清查成果(附件 1-7及时报送至工作专班,对专项清查中的信息动态、经验做法、特色亮点,要随时报送。信息报送邮箱:788925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