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461767/2022-07111 |
分 类: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招标文件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00135461767/2022-07111 | 分 类: |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标 题: |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招标文件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0月28日 |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项目概况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2、项目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预算金额:76.596万元;
6、服务内容: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9、服务期限:一年;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招标文件编号:HCGJ-2022-FW08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
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16:00止。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16时止。
2、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ggzy.jlcit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6、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153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账号: 0720622011015200004977。
7、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8、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9、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方式:徐扬凯 0432-63501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3层
联系方式:马小越 0432-6333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越
电 话:0432-63331599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须知
1. 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中心入口: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 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其余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进入。
3. 招标人(采购人)原则上限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从重点防控区域或国外归来隔离时间不到14天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交易中心(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合格的除外)。前述不得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4.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得超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原则上限制一人。
5.参与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吉事办”APP小程序(未提前准备好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吉事办”APP小程序,但因下载注册“吉事办”而错过开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扫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7.招标人(采购人)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8.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专家通道离开,代理机构等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人:徐扬凯 联系电话:0432-6350121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3层 联系人:马小越 联系电话:0432-63331599 |
3 |
项目名称 |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服务内容 |
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章服务要求) |
9 |
服务期限 |
一年 |
10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提问方式: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系统-投标人提问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方式: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 2、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投标人。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
提出现场开标异议方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非开标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
1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网站上发布,所有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网上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
17 |
分包 |
¨允许 þ不允许 |
18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 |
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
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应体现在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 1、投标企业为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除外)、开户许可证等;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保证金汇款凭证; 7、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承诺书;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2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
2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300.00元(壹万伍仟叁佰元) 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30时前 收款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帐 号:0720622011015200004977 联系人:王女士、栾女士 联系电话:0432-63335155 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
27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1年12月31 日止。 |
28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2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3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1 |
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签字盖章要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执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资格审查资料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及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2套(U盘),投标文件不清楚或未按照要求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U盘: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包括加密文件(.JLSTF格式)、不加密文件(.Njlstf格式)及.pdf格式或Word格式)。 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当日,要求投标单位将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U盘两份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存档。 |
3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或夹条装订方式。 |
3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 地 点:网上递交 |
3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
3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
37 |
开标程序 |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3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业主评委0-1人,专家 4-5人,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评标专家补充。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40 |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
无。 |
41 |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 |
42 |
采购预算 |
76.596万元 *(超出采购预算按废标处理) |
43 |
考察中标候选人 |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
4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5 |
低于成本报价 |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
4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 收取对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 收费金额:中标价 * 2% |
47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48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49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须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须负责所投所有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 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现场踏勘费及相关配套编制的人工、材料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等费用。 |
50 |
补充说明 |
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 3.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具体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二小时)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沟通: QQ:983630745(请确保安装有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 电话:0432-63331599(马小越) 邮箱:983630745@qq.com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若投标单位有意前往现场开标的,可自行前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位置有限,敬请谅解)。 |
51 |
投标人废标说明:
|
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 |
1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指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上提问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上公布予以澄清。投标人应自主在网上查看,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发布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人自行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下载。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未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自行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后果自负。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本项目具体特点、计划工作量、投标人单位的情况自行测算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所服务的全部价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扫描件)体现在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办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参与围标、串标被监督部门发现及通报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技术要求骗取中标资格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3.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13.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
15.2、投标人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递交投标文件。
15.3、投标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5.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5.1虚假的资料。
15.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开标
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
16.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服务期限、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投标人代表通过系统确认或监督人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上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6)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
(1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方式、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 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
2、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监狱企业须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三)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四)
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5、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门)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6、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民 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
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货物需求及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20.3预中标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1. 签订合同
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保密和披露
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格式一: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 、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限按第五章需求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
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6.2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8.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9.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0.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0.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格式二: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签订日期:二○二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服务名称)经 (招标代理机构) 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 (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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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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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完成时间:
3.2服务地点:
3.3服务方式:
4.验收方式:
5.付款方式 :
6.履约保证金
6.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6.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7.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 。
7.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7.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8.合同补充条款:
9.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书;
10.2中标通知书;
10.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0.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10.5服务说明等有关资料;
10.6所在地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10.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当地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注: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服务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招标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订的权力。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
致 :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全部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单位(盖章):
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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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
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章。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格式六、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技术要求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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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写的项目,和投标人认为应该填写的项目,均应在此表格中写明;
2.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写“正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写“负偏离”,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写“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总价 (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服务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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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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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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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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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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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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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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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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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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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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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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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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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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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
(也可格式自拟)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财务状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二)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的工作 |
项目 规模 |
合同价 |
合同 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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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提供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附:提供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格式自拟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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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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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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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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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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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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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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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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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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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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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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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完成日期 |
项目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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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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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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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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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总人数 |
______________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数+其他人员数) |
注:1、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
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
3、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
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保洁、更夫及维修人员服务16人(外包服务)
我局新址主楼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预计雇佣保洁人员6人;地上外围面积约6100平方米,预计雇佣保洁人员2人,8人中选出一人为保洁主管,薪资为每月3000元,其他人员为每月2300元。预计雇佣高压电工及多工种各1人,每人薪资为每月3500元。拟聘用6名更夫,24小时三班更替,每人薪资为每月2500元。全年外包服务费用预计493200元。
二、食堂人员6人(劳务派遣)
新址食堂预计聘用厨师长1名,薪资为每月5255元;厨师1名,薪资为每月4755元;面点师1名,薪资为每月3755元;改刀师1名,薪资为每月3255元;服务员及洗碗工2名,每人薪资为每月2855元,食堂人员薪资均包含商业保险,管理费,税费。全年劳务派遣费用预计272760元。
分局新址聘用服务人员共计22人,全年费用预算总计765960元。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及主要原则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 则
(一)评标委员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共有5人组成,其中专家4-5人,招标人代表0-1人。
(二)评标过程的监督
监督人对本次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工作结束时,监督人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作评标监督结论。
(三)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
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5、反不正当竞争。
(一)资格及符合性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除外)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投标文件格式 |
关键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为合格;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 |
||
电子版投标文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版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
||
财务状况 |
提供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信誉要求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
||
其它要求 |
1、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缺项漏项;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规定;且有技术证明文件或服务方案。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
|
2 |
商务 因素 (30分)
|
企业实力 |
5分 |
企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条件等。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打分,优得5-4分,良好3-2分,一般1分。 |
业绩 |
10分 |
对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认证证书 |
6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4分 |
按照招标文件资料清单提供相应的文件,而且资料齐全,优得4分,良好3-2分,一般1分。 |
||
优惠条件 |
5分 |
有实质性优惠承诺,每增加1条得1分,最多得5分,非实质性条款或没有不得分。 |
||
3 |
技术 因素 (60分)
|
服务方案 |
30分 |
投标人根据完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方案,有相应的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 评审依据:评定办法根据服务方案的详细程度、可操作性、先进性与合理性等。方案详细、可操作性性强、先进、合理的得30-21分;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比较先进、合理的得20-11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一般先进、合理的得1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障与服务承诺 |
10分 |
投标人根据完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情况;确保兑现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等。 评分依据: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承诺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的得10-8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完善、合理性较好的得7-4分,承诺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人员培训及反应机制 |
10分 |
对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配备人员储备、相关岗位员工培训、定期安全及防疫检查等。 评分依据: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方案完整、合理的得10-8分,较为完整、较合理的得7-4分,不够完整、合理性一般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10分 |
制定有停水停电、排水排污、防汛、消防、抗震、疫情等应急预案。 评分依据: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承诺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的得10-8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完善、合理性较好的得7-4分,承诺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
|
|
2 |
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认证证书 |
|
|
3 |
其他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 |
|
|
4 |
|
|
|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标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二)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中所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网页当前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适用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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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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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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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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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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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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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项目概况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2、项目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预算金额:76.596万元;
6、服务内容: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9、服务期限:一年;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招标文件编号:HCGJ-2022-FW08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
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16:00止。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16时止。
2、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ggzy.jlcit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6、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153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账号: 0720622011015200004977。
7、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8、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9、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方式:徐扬凯 0432-63501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3层
联系方式:马小越 0432-6333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越
电 话:0432-63331599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须知
1. 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中心入口: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 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其余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进入。
3. 招标人(采购人)原则上限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从重点防控区域或国外归来隔离时间不到14天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交易中心(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合格的除外)。前述不得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4.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得超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原则上限制一人。
5.参与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吉事办”APP小程序(未提前准备好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吉事办”APP小程序,但因下载注册“吉事办”而错过开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扫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7.招标人(采购人)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8.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专家通道离开,代理机构等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人:徐扬凯 联系电话:0432-6350121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3层 联系人:马小越 联系电话:0432-63331599 |
3 |
项目名称 |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服务内容 |
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章服务要求) |
9 |
服务期限 |
一年 |
10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提问方式: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系统-投标人提问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方式: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 2、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投标人。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
提出现场开标异议方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非开标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
1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网站上发布,所有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网上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
17 |
分包 |
¨允许 þ不允许 |
18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 |
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
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应体现在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 1、投标企业为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除外)、开户许可证等;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保证金汇款凭证; 7、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承诺书;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2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
2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300.00元(壹万伍仟叁佰元) 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30时前 收款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帐 号:0720622011015200004977 联系人:王女士、栾女士 联系电话:0432-63335155 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
27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1年12月31 日止。 |
28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2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3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1 |
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签字盖章要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执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资格审查资料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及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2套(U盘),投标文件不清楚或未按照要求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U盘: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包括加密文件(.JLSTF格式)、不加密文件(.Njlstf格式)及.pdf格式或Word格式)。 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当日,要求投标单位将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U盘两份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存档。 |
3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或夹条装订方式。 |
3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 地 点:网上递交 |
3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
3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
37 |
开标程序 |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3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业主评委0-1人,专家 4-5人,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评标专家补充。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40 |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
无。 |
41 |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 |
42 |
采购预算 |
76.596万元 *(超出采购预算按废标处理) |
43 |
考察中标候选人 |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
4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5 |
低于成本报价 |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
4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 收取对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 收费金额:中标价 * 2% |
47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48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49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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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须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须负责所投所有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 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现场踏勘费及相关配套编制的人工、材料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等费用。 |
50 |
补充说明 |
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 3.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具体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二小时)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沟通: QQ:983630745(请确保安装有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 电话:0432-63331599(马小越) 邮箱:983630745@qq.com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若投标单位有意前往现场开标的,可自行前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位置有限,敬请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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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废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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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 |
1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指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上提问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上公布予以澄清。投标人应自主在网上查看,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发布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人自行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下载。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未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自行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后果自负。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本项目具体特点、计划工作量、投标人单位的情况自行测算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所服务的全部价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扫描件)体现在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办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参与围标、串标被监督部门发现及通报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技术要求骗取中标资格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3.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13.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
15.2、投标人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递交投标文件。
15.3、投标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5.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5.1虚假的资料。
15.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开标
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
16.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服务期限、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投标人代表通过系统确认或监督人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上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6)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
(1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方式、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 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
2、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监狱企业须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三)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四)
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5、对于投标人投标纳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门)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6、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民 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
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货物需求及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20.3预中标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1. 签订合同
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保密和披露
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格式一: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 、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限按第五章需求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
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6.2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8.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9.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0.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0.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格式二: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签订日期:二○二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服务名称)经 (招标代理机构) 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 (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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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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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完成时间:
3.2服务地点:
3.3服务方式:
4.验收方式:
5.付款方式 :
6.履约保证金
6.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6.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7.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 。
7.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7.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8.合同补充条款:
9.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书;
10.2中标通知书;
10.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0.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10.5服务说明等有关资料;
10.6所在地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10.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当地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注: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服务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招标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订的权力。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
致 :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全部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单位(盖章):
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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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
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章。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格式六、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技术要求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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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写的项目,和投标人认为应该填写的项目,均应在此表格中写明;
2.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写“正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写“负偏离”,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写“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总价 (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服务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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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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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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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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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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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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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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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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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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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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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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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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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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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
(也可格式自拟)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财务状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二)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的工作 |
项目 规模 |
合同价 |
合同 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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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提供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附:提供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格式自拟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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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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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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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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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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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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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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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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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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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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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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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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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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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完成日期 |
项目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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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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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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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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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总人数 |
______________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数+其他人员数) |
注:1、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
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
3、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
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保洁、更夫及维修人员服务16人(外包服务)
我局新址主楼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预计雇佣保洁人员6人;地上外围面积约6100平方米,预计雇佣保洁人员2人,8人中选出一人为保洁主管,薪资为每月3000元,其他人员为每月2300元。预计雇佣高压电工及多工种各1人,每人薪资为每月3500元。拟聘用6名更夫,24小时三班更替,每人薪资为每月2500元。全年外包服务费用预计493200元。
二、食堂人员6人(劳务派遣)
新址食堂预计聘用厨师长1名,薪资为每月5255元;厨师1名,薪资为每月4755元;面点师1名,薪资为每月3755元;改刀师1名,薪资为每月3255元;服务员及洗碗工2名,每人薪资为每月2855元,食堂人员薪资均包含商业保险,管理费,税费。全年劳务派遣费用预计272760元。
分局新址聘用服务人员共计22人,全年费用预算总计765960元。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及主要原则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 则
(一)评标委员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共有5人组成,其中专家4-5人,招标人代表0-1人。
(二)评标过程的监督
监督人对本次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工作结束时,监督人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作评标监督结论。
(三)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
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5、反不正当竞争。
(一)资格及符合性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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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除外)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投标文件格式 |
关键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为合格;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 |
||
电子版投标文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版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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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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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提供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信誉要求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
||
其它要求 |
1、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缺项漏项;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规定;且有技术证明文件或服务方案。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
|
2 |
商务 因素 (30分)
|
企业实力 |
5分 |
企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条件等。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打分,优得5-4分,良好3-2分,一般1分。 |
业绩 |
10分 |
对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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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证书 |
6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4分 |
按照招标文件资料清单提供相应的文件,而且资料齐全,优得4分,良好3-2分,一般1分。 |
||
优惠条件 |
5分 |
有实质性优惠承诺,每增加1条得1分,最多得5分,非实质性条款或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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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 因素 (60分)
|
服务方案 |
30分 |
投标人根据完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方案,有相应的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 评审依据:评定办法根据服务方案的详细程度、可操作性、先进性与合理性等。方案详细、可操作性性强、先进、合理的得30-21分;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比较先进、合理的得20-11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一般先进、合理的得1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障与服务承诺 |
10分 |
投标人根据完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情况;确保兑现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等。 评分依据: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承诺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的得10-8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完善、合理性较好的得7-4分,承诺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人员培训及反应机制 |
10分 |
对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配备人员储备、相关岗位员工培训、定期安全及防疫检查等。 评分依据: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方案完整、合理的得10-8分,较为完整、较合理的得7-4分,不够完整、合理性一般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10分 |
制定有停水停电、排水排污、防汛、消防、抗震、疫情等应急预案。 评分依据: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承诺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的得10-8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完善、合理性较好的得7-4分,承诺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
|
|
2 |
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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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 |
|
|
4 |
|
|
|
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标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二)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中所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网页当前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适用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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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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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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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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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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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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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合计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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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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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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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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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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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项目概况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2、项目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预算金额:76.596万元;
6、服务内容: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9、服务期限:一年;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招标文件编号:HCGJ-2022-FW08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
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16:00止。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16时止。
2、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ggzy.jlcit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6、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153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账号: 0720622011015200004977。
7、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8、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9、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方式:徐扬凯 0432-63501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3层
联系方式:马小越 0432-6333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越
电 话:0432-63331599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须知
1. 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中心入口: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 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其余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进入。
3. 招标人(采购人)原则上限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从重点防控区域或国外归来隔离时间不到14天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交易中心(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合格的除外)。前述不得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4.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得超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原则上限制一人。
5.参与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吉事办”APP小程序(未提前准备好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吉事办”APP小程序,但因下载注册“吉事办”而错过开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扫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7.招标人(采购人)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8.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专家通道离开,代理机构等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人:徐扬凯 联系电话:0432-6350121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3层 联系人:马小越 联系电话:0432-63331599 |
3 |
项目名称 |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服务内容 |
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章服务要求) |
9 |
服务期限 |
一年 |
10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提问方式: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系统-投标人提问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方式: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 2、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投标人。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
提出现场开标异议方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非开标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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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网站上发布,所有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网上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
17 |
分包 |
¨允许 þ不允许 |
18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 |
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
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应体现在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 1、投标企业为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除外)、开户许可证等;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保证金汇款凭证; 7、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承诺书;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2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
2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300.00元(壹万伍仟叁佰元) 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30时前 收款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帐 号:0720622011015200004977 联系人:王女士、栾女士 联系电话:0432-63335155 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
27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1年12月31 日止。 |
28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2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3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1 |
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签字盖章要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执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资格审查资料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及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2套(U盘),投标文件不清楚或未按照要求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U盘: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包括加密文件(.JLSTF格式)、不加密文件(.Njlstf格式)及.pdf格式或Word格式)。 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当日,要求投标单位将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U盘两份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存档。 |
3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或夹条装订方式。 |
3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 地 点:网上递交 |
3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
3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
37 |
开标程序 |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3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业主评委0-1人,专家 4-5人,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评标专家补充。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40 |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
无。 |
41 |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 |
42 |
采购预算 |
76.596万元 *(超出采购预算按废标处理) |
43 |
考察中标候选人 |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
4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5 |
低于成本报价 |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
4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 收取对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 收费金额:中标价 * 2% |
47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48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49 |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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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须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须负责所投所有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 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现场踏勘费及相关配套编制的人工、材料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等费用。 |
50 |
补充说明 |
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 3.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具体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二小时)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沟通: QQ:983630745(请确保安装有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 电话:0432-63331599(马小越) 邮箱:983630745@qq.com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若投标单位有意前往现场开标的,可自行前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位置有限,敬请谅解)。 |
51 |
投标人废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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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 |
1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指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上提问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上公布予以澄清。投标人应自主在网上查看,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发布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人自行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下载。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未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自行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后果自负。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本项目具体特点、计划工作量、投标人单位的情况自行测算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所服务的全部价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扫描件)体现在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办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参与围标、串标被监督部门发现及通报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技术要求骗取中标资格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3.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13.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
15.2、投标人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递交投标文件。
15.3、投标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5.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5.1虚假的资料。
15.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开标
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
16.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服务期限、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投标人代表通过系统确认或监督人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上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6)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
(1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方式、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 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
2、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监狱企业须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三)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四)
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5、对于投标人投标纳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门)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6、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民 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
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货物需求及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20.3预中标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1. 签订合同
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保密和披露
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格式一: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 、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限按第五章需求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
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6.2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8.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9.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0.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0.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格式二: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签订日期:二○二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服务名称)经 (招标代理机构) 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 (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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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完成时间:
3.2服务地点:
3.3服务方式:
4.验收方式:
5.付款方式 :
6.履约保证金
6.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6.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7.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 。
7.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7.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8.合同补充条款:
9.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书;
10.2中标通知书;
10.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0.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10.5服务说明等有关资料;
10.6所在地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10.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当地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注: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服务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招标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订的权力。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
致 :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全部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单位(盖章):
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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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
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章。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格式六、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技术要求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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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写的项目,和投标人认为应该填写的项目,均应在此表格中写明;
2.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写“正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写“负偏离”,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写“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总价 (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服务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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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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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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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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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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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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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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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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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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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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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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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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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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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
(也可格式自拟)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财务状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二)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的工作 |
项目 规模 |
合同价 |
合同 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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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提供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附:提供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格式自拟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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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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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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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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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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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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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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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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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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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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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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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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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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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完成日期 |
项目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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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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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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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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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总人数 |
______________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数+其他人员数) |
注:1、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
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
3、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
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保洁、更夫及维修人员服务16人(外包服务)
我局新址主楼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预计雇佣保洁人员6人;地上外围面积约6100平方米,预计雇佣保洁人员2人,8人中选出一人为保洁主管,薪资为每月3000元,其他人员为每月2300元。预计雇佣高压电工及多工种各1人,每人薪资为每月3500元。拟聘用6名更夫,24小时三班更替,每人薪资为每月2500元。全年外包服务费用预计493200元。
二、食堂人员6人(劳务派遣)
新址食堂预计聘用厨师长1名,薪资为每月5255元;厨师1名,薪资为每月4755元;面点师1名,薪资为每月3755元;改刀师1名,薪资为每月3255元;服务员及洗碗工2名,每人薪资为每月2855元,食堂人员薪资均包含商业保险,管理费,税费。全年劳务派遣费用预计272760元。
分局新址聘用服务人员共计22人,全年费用预算总计765960元。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及主要原则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 则
(一)评标委员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共有5人组成,其中专家4-5人,招标人代表0-1人。
(二)评标过程的监督
监督人对本次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工作结束时,监督人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作评标监督结论。
(三)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
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5、反不正当竞争。
(一)资格及符合性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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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除外)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
投标文件格式 |
关键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为合格;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 |
||
电子版投标文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版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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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
||
财务状况 |
提供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信誉要求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
||
其它要求 |
1、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缺项漏项;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规定;且有技术证明文件或服务方案。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
|
2 |
商务 因素 (30分)
|
企业实力 |
5分 |
企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条件等。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打分,优得5-4分,良好3-2分,一般1分。 |
业绩 |
10分 |
对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认证证书 |
6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4分 |
按照招标文件资料清单提供相应的文件,而且资料齐全,优得4分,良好3-2分,一般1分。 |
||
优惠条件 |
5分 |
有实质性优惠承诺,每增加1条得1分,最多得5分,非实质性条款或没有不得分。 |
||
3 |
技术 因素 (60分)
|
服务方案 |
30分 |
投标人根据完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方案,有相应的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 评审依据:评定办法根据服务方案的详细程度、可操作性、先进性与合理性等。方案详细、可操作性性强、先进、合理的得30-21分;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比较先进、合理的得20-11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一般先进、合理的得1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障与服务承诺 |
10分 |
投标人根据完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情况;确保兑现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等。 评分依据: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承诺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的得10-8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完善、合理性较好的得7-4分,承诺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人员培训及反应机制 |
10分 |
对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配备人员储备、相关岗位员工培训、定期安全及防疫检查等。 评分依据: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方案完整、合理的得10-8分,较为完整、较合理的得7-4分,不够完整、合理性一般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10分 |
制定有停水停电、排水排污、防汛、消防、抗震、疫情等应急预案。 评分依据: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承诺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的得10-8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完善、合理性较好的得7-4分,承诺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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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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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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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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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标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二)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中所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网页当前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适用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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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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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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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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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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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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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
项目概况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2、项目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预算金额:76.596万元;
6、服务内容: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9、服务期限:一年;
10、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招标文件编号:HCGJ-2022-FW086。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下列材料:
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16:00止。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16时止。
2、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7日,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上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和远程不见面开标。各投标单位使用“吉林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远程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通过CA锁通过远程解密的方式进行项目开标。
5、电子投标工具下载:登录“ggzy.jlcity.gov.cn→下载中心→电子投标工具及操作手册”进行下载;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432-63688321、4009980000。
6、投标保证金: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15300.00元,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账号: 0720622011015200004977。
7、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8、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9、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方式:徐扬凯 0432-635012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3层
联系方式:马小越 0432-63331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小越
电 话:0432-63331599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疫情常态化防控须知
1. 开标地点:吉林市解放西路16号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中心入口:
2.1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及代理机构人员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农林街方向)东侧楼门进入,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2.2 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解放大路方向)西侧专家通道楼门进入评标区,其余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进入。
3. 招标人(采购人)原则上限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从重点防控区域或国外归来隔离时间不到14天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交易中心(持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合格的除外)。前述不得进入交易中心的人员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
4. 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人员进入现场不得超过两人,代理机构人员进入评标区原则上限制一人。
5.参与开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提前下载安装注册“吉事办”APP小程序(未提前准备好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门前下载“吉事办”APP小程序,但因下载注册“吉事办”而错过开标时间的后果自行承担),扫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7.招标人(采购人)参加开标活动结束后,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投标人(供应商)在网上查看评标结果。
8. 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后专家通道离开,代理机构等人员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前门离开。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名称: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516-1号 联系人:徐扬凯 联系电话:0432-63501217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单元13层 联系人:马小越 联系电话:0432-63331599 |
3 |
项目名称 |
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项目 |
4 |
项目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6 |
出资比例 |
100% |
7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8 |
服务内容 |
保洁、更夫、维修工及食堂人员等服务人员年度服务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章服务要求) |
9 |
服务期限 |
一年 |
10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合格服务。 |
1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3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4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投标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提问方式: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系统-投标人提问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方式: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问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同时将书面质疑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站质疑和书面质疑均应在质疑期内送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视其质疑为无效。 2、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若质疑内容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质疑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或协调采购人答复质疑投标人。 3、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
提出现场开标异议方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非开标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
||
16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网站上发布,所有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自行网上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
17 |
分包 |
¨允许 þ不允许 |
18 |
偏离 |
允许正偏离 |
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 |
20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
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
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24小时以内 |
24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所提供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应体现在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 1、投标企业为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除外)、开户许可证等;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近三年(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如有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近一年(任意一个月即可)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保证金汇款凭证; 7、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承诺书;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
2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从开标截止之日算起。 |
2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现金、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以到账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5300.00元(壹万伍仟叁佰元) 递交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30时前 收款单位: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 帐 号:0720622011015200004977 联系人:王女士、栾女士 联系电话:0432-63335155 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投标保证金应写明项目编号(20221018Z0755)。 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 |
27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2021年12月31 日止。 |
28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29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年至今,指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 |
3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1 |
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电子签字盖章要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执行;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资格审查资料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及提供完整的投标文件电子版2套(U盘),投标文件不清楚或未按照要求的后果自负。 投标文件电子版格式: U盘: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包括加密文件(.JLSTF格式)、不加密文件(.Njlstf格式)及.pdf格式或Word格式)。 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当日,要求投标单位将与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的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U盘两份邮寄或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用于存档。 |
33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采用左侧纵向无线胶订机胶订,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能采用活页或夹条装订方式。 |
3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0日13时30分 地 点:网上递交 |
35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不退还,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返还,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
36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在线开标 |
37 |
开标程序 |
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 |
38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业主评委0-1人,专家 4-5人,采购人代表不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由评标专家补充。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39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人。 |
40 |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
无。 |
41 |
付款方式 |
按照合同约定。 |
42 |
采购预算 |
76.596万元 *(超出采购预算按废标处理) |
43 |
考察中标候选人 |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
44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5 |
低于成本报价 |
依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60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
4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要求。 收取对象: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向中标单位收取。 收费金额:中标价 * 2% |
47 |
退还投标保证金 |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48 |
中标公示 |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
49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并须结合现场踏勘的情况及招标文件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全部含在投标报价中。 2、投标人须负责所投所有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 3、本次投标报价应包含现场踏勘费及相关配套编制的人工、材料及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等费用。 |
50 |
补充说明 |
本次招标实行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业务要求 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2.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适用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 3.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前进入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提前进入该系统(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具体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单位篇)》,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系统互动区反馈,未按时加入系统互动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质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6.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互动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时间为二小时)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 8.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质疑等活动。 9.开标、评标过程中,参与远程交互的各投标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质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只能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答辩等类似环节需要其他人员参与的除外),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二、投标保证金要求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三、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一)软硬件及网络要求 1.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有清晰可用的摄像头、音响和麦克风设备。 2.参与不见面开标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界面的驱动下载页面进行下载及后续安装。 3.为更好实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室现场,推荐使用20M及以上网络宽带。 4.操作系统 (二)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对应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三)开标过程注意事项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进入所投标项目,在项目签到界面进行线上签到。 2.开标过程中请重点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互动区消息,及时查阅,并根据消息提醒及时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等操作。 3.项目进入投标文件在线解密阶段后,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时间内使用相应的投标文件CA证书进行在线解密,否则将无法解密。 四、技术支持 1.若遇问题可联系工作人员,通过以下方式沟通: QQ:983630745(请确保安装有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 电话:0432-63331599(马小越) 邮箱:983630745@qq.com 2.为更直观了解、掌握本系统使用方法,建议在具体项目开标前先行浏览本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登录界面的操作手册页面进行下载、查看。 3.关于后续相关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及时关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本次开标为不见面开标,若投标单位有意前往现场开标的,可自行前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位置有限,敬请谅解)。 |
51 |
投标人废标说明:
|
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 |
1 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指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市公安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举行项目答疑会和组织踏勘现场。
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附件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上提问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上公布予以澄清。投标人应自主在网上查看,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发布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人自行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下载。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7.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未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自行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后果自负。
7.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布。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2 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的编制
9.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9.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0. 投标报价
10.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服务要求、本项目具体特点、计划工作量、投标人单位的情况自行测算进行报价。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所服务的全部价格。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1. 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招标公告标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必须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扫描件)体现在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保函。投标人可采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嵌入的电子保函服务功能,具体操作使用方法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系统的通知》中的文件附件3《吉林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2020年10月9日发布的通知)。如采用此种方式,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前24小时进行投保,保费应通过投保人(投标人)基本帐户进行支付。(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或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系统办理。)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2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
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参与围标、串标被监督部门发现及通报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技术要求骗取中标资格的;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2. 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2.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3.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3.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3.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3、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
13.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14.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4.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投标
15.1、投标文件应独立制作。
15.2、投标人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递交投标文件。
15.3、投标人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平台: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首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办理。
15.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给予废标、解除合同及赔偿损失,同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15.5.1虚假的资料。
15.5.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 开标
16.1、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过系统完成投标过程。
16.2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6.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时间/服务期限、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6.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5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6.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投标人代表通过系统确认或监督人确认。
16.7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上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缺失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6)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6.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7.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8. 评标
18.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只负责评标组织工作,不参加评标。
18.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8.3 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
(7)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的。
(12)《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
(1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18.4 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8.5 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8.5.1 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8.5.2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8.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方式、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8.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9. 招标因评标过程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 评标方法和标准
20.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技术(符合性)审查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0.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下列规定计算 :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小微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注:小微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二)
2、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监狱企业须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三)
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谈判报价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及报价说明(格式见附件四)
4、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5、对于投标人投标纳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门)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目,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6、对于投标人投标纳入财政部、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1)给予投标报价得分的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技术评分项民 给予技术评分得分的3%的加分。
投标产品同时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和技术分加分比例分别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和技术分加分。
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服务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货物需求及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20.3预中标结果将在相关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21. 签订合同
21.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1.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1.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
22.履约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保密和披露
23.1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3.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格式一: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本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 、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限按第五章需求及要求中的技术要求。
12.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4.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4.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争议解决方式
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6.2 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18.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9.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0.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0.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格式二: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签订日期:二○二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 (服务名称)经 (招标代理机构) 以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 (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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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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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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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完成时间:
3.2服务地点:
3.3服务方式:
4.验收方式:
5.付款方式 :
6.履约保证金
6.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 %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6.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7.质量保证金
7.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 % 。
7.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7.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8.合同补充条款:
9.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书;
10.2中标通知书;
10.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0.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10.5服务说明等有关资料;
10.6所在地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10.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当地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注: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服务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招标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订的权力。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投标人应提交本“投标文件格式”所列举和要求的全部投标文件,所提交的
投标文件应按要求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
致 :
根据你方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 ,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8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全部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 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机构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请投标人注意: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单位(盖章):
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济性质:
主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定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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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授权代表)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
投标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四、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递交了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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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均应根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情况逐项一一相对应地填列。
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
3.“投标货物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均须详细填报“商务条款偏离表”。
4.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章。
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
格式六、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技术要求 |
响应/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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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填写的项目,和投标人认为应该填写的项目,均应在此表格中写明;
2.高于招标文件要求写“正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写“负偏离”,和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写“响应”。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总价 (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元) |
服务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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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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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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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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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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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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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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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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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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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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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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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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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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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
(也可格式自拟)
投标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财务状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二)企业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担的工作 |
项目 规模 |
合同价 |
合同 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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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提供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否则该项业绩视为无效。
附:提供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格式自拟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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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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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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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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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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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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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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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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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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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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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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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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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类似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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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及规模 |
完成日期 |
项目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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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置一览表
人员类别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学历 |
职称 |
从事本工作时间 |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取得的相关证书(职称证、资格证、学历证等) |
备注 |
项目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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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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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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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总人数 |
______________人(拟投入项目人员总数=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数+其他人员数) |
注:1、本表若不能反映全部实际情况,除在备注栏说明外,亦可另行制表说明;
2、从事本工作时间为在本岗位的工作年限;
3、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
注:提供上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和你公司发布的《 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 ,公司全称为 ,法定代表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公司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名称全称: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保洁、更夫及维修人员服务16人(外包服务)
我局新址主楼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预计雇佣保洁人员6人;地上外围面积约6100平方米,预计雇佣保洁人员2人,8人中选出一人为保洁主管,薪资为每月3000元,其他人员为每月2300元。预计雇佣高压电工及多工种各1人,每人薪资为每月3500元。拟聘用6名更夫,24小时三班更替,每人薪资为每月2500元。全年外包服务费用预计493200元。
二、食堂人员6人(劳务派遣)
新址食堂预计聘用厨师长1名,薪资为每月5255元;厨师1名,薪资为每月4755元;面点师1名,薪资为每月3755元;改刀师1名,薪资为每月3255元;服务员及洗碗工2名,每人薪资为每月2855元,食堂人员薪资均包含商业保险,管理费,税费。全年劳务派遣费用预计272760元。
分局新址聘用服务人员共计22人,全年费用预算总计765960元。
第六章 评标办法
评标标准及主要原则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评标办法。
一、总 则
(一)评标委员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招标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共有5人组成,其中专家4-5人,招标人代表0-1人。
(二)评标过程的监督
监督人对本次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评委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标期间的纪律要求;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对评标赋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标工作结束时,监督人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作评标监督结论。
(三)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
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5、反不正当竞争。
(一)资格及符合性评审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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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形 式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的除外)一致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电子签字和盖章要求 |
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执行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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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关键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为合格;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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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投标文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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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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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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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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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 |
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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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
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
||
财务状况 |
提供2021年公司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2022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信誉要求 |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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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
1、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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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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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无缺项漏项;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的规定;且有技术证明文件或服务方案。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服务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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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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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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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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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准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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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得分(10分) |
10分 |
投标报价得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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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务 因素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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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力 |
5分 |
企业技术人员及设备条件等。由评委审核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比较打分,优得5-4分,良好3-2分,一般1分。 |
业绩 |
10分 |
对投标人近三年以来(2019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审,每完成1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认证证书 |
6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
||
投标文件的制作 |
4分 |
按照招标文件资料清单提供相应的文件,而且资料齐全,优得4分,良好3-2分,一般1分。 |
||
优惠条件 |
5分 |
有实质性优惠承诺,每增加1条得1分,最多得5分,非实质性条款或没有不得分。 |
||
3 |
技术 因素 (60分)
|
服务方案 |
30分 |
投标人根据完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方案,有相应的服务细则和管理制度。 评审依据:评定办法根据服务方案的详细程度、可操作性、先进性与合理性等。方案详细、可操作性性强、先进、合理的得30-21分;方案较详细、可操作性较强、比较先进、合理的得20-11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一般先进、合理的得10-1分;不提供不得分。 |
质量保障与服务承诺 |
10分 |
投标人根据完成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有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情况;确保兑现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的措施等。 评分依据: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承诺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的得10-8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完善、合理性较好的得7-4分,承诺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人员培训及反应机制 |
10分 |
对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配备人员储备、相关岗位员工培训、定期安全及防疫检查等。 评分依据: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方案完整、合理的得10-8分,较为完整、较合理的得7-4分,不够完整、合理性一般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应急预案 |
10分 |
制定有停水停电、排水排污、防汛、消防、抗震、疫情等应急预案。 评分依据:根据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赋分:承诺内容完整、措施完善、具有合理性的得10-8分,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完善、合理性较好的得7-4分,承诺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的得3-1分,不提供不得分。 |
(一)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清单: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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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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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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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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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标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属于评标依据的文件材料,投标人应自行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标的依据,不作为废标条件。
3、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二)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中所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网页当前页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 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适用的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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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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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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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审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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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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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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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合计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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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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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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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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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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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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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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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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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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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供应商填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审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