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2023年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职责和承担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3月17日
吉林经开区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全区社会信用工作实际,坚持扎牢根基、突出特色、强化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要做到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诚信吉林市”建设。
一、扎实推进平台及站群应用
(一)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吉林市)应用。
工作任务: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公共信用评价预警、合同履约、联合奖惩、协同监管、数据使用和信用服务管理系统等新功能应用,以系统应用促进吉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发展。同时依托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级相关部门信用信息数据,加大行政信息和特定信息归集,充实和完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持续推动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应用。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现吉林市政务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项目审批平台和投资在线审批平台与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应用。并将可开放的信用信息挂载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供各地各部门订阅使用。
工作要求:7月底前,按照国家、省、市的目录及清单形成本地的公共信用信息清单。持续推进行政信息、特定信息全量归集和治理,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年底前,完成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新功能应用培训及推广,全面应用互联网端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应用系统。
(二)省级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应用。
工作任务:推进省级融资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按照省、市政数局要求,有序开展与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的对接,配合省、市局做好端口的安全评估和日常监督管理;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支持有需求的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入驻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共享所归集的信用信息;提升信用信息服务能力。加强数据归集力度,不断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实效性,依法依规对联合建模的金融机构开放信息。
工作要求:年底前,按照省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接入技术、管理标准等规范要求,实现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创新开发信用报告、信用评价等标准化产品供金融机构使用。
二、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工作任务:推动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推广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评价系统应用,定期将吉林地区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推送给各相关部门,作为行业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加大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力度。推进各相关部门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工作,规范信用承诺书格式,依托各级信用网站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要求,认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推出信用信息查询、修复“线上办”“掌上办”服务,缩短信用修复时限,为企业提供多渠道、便利化的信用服务,实现企业信用服务“零次跑”。
工作要求:按季度将省推送的各行业市场主体开展的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推送给各相关部门。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案。定期向吉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归集的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信息数量要大于市场主体总量,归集的履约践诺数量与信用承诺信息数量的比例要达到95%;推动增加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覆盖的行业领域,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3个行业领域,在信用修复审核中,不能出现无故超期和审核错误被驳回的情况。
三、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工作任务: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政务信用档案。各级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并与吉林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共享。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推动涉府案件执结化解。
工作要求:年内可采取多样形式,至少组织开展1次本地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教育或培训。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及各类评优评先信用记录查询核证工作;对涉府失信案件,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按照建立台账、核查认领、推动化解、定期调度的工作机制,推动案件执结。
四、持续做好“双公示”工作
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根据“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原则,落实“双公示”数据质量报送管理要求,推动“双公示”数据的迟报率、瞒报率降低到零。
工作要求:积极参与配合省、市政数局组织的“双公示”季度评估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梳理清单。“双公示”数据报送合规率达100%,及时率达99%以上,上报率达99%以上。
五、持续开展信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托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的信用信息,针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尤其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案件,逐一核实清理;规范信用措施运用。为避免出现冒用滥用信用措施,按照省、市政数局要求,依规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行动,确保各项信用措施依法合规。
工作要求:年底前,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作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每半年要对本地各部门出台的涉及信用措施的政策文件进行清查,对信用信息纳入、失信惩戒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等信用措施实施依据不足、不实、不准的,立即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策。
六、发挥信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作用
工作任务:加快涉企信用信息归集。根据国家确定的信用信息共享清单,全面及时归集信用信息。加大特定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同时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归集共享范围,拓展数据共享的广度和深度。持续推进市场主体实名注册工作。广泛动员本地市场主体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进行实名注册,主动完善相关信息,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规范平台授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签署授权协议工作,务必确保符合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规范要求。应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特色功能。积极创新“信易贷”应用场景,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特定化需求,提升金融服务市场主体质效。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探索开展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新模式,积极与农业融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合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工作要求:年底前,要协助市政数局完成公积金、水电气费缴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的全量归集;企业注册量占所有续存企业的20%、实名认证达到15%、授权主体数量达到15%,金融机构入驻平台达到85%,按规范授权书的比例达到100%。
七、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保持全国前列
工作任务:要逐项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标准,定期参加调度会。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推广典型经验。
工作要求:配合市政数局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吉林市月排名保持在全国261个地级市前75位。
八、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一)开展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工作任务:积极开展诚信企业创建,引导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树立诚信先进典型,打造吉林市诚信企业品牌,进一步优化经济市场环境,推进“诚信吉林市”建设。
工作要求:按照吉林市“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做好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同时引导行业协会参与“诚信企业”创建活动。
(二)开展信用政策宣传推广。
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围绕诚信典型案例、信用政策文件等,充分利用各级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报纸杂志等载体,深入校园、企业、机关等场所,对诚信文化和诚信建设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要求:年底前,要认真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全年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报道不少于144次、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6个。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推动本部门、本领域信用建设,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加快推进“诚信吉林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