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十四五”学前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经开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3年5月19日
吉林经开区“十四五”学前教育
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区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教基〔2021〕8号)和吉林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吉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教联〔2022〕17号)要求,现制定我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一、学前现状
吉林经开区位于吉林市西北郊,行政管辖面积93.06平方公里,国批规划面积20.4平方公里,下辖2个街道,常驻总人口近5.2万。目前经开区共有幼儿园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6所,均为普惠幼儿园。全区幼儿1022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513人,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509人。幼儿教师共75人。近年来,我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着力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了辖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大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坚持巩固提高、推进科学保教、提升治理能力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继续巩固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巩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保障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优化区域学前教育资源结构,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二)完善普惠性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优化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健全各类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实施“大园区”管理模式,构建区域内成员园共同参与的“大园区”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引领园带头辐射和示范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担,研培共学共进。制度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水平。
(四)逐年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不断提升改善办园条件。
2021年完成1所公办园办园条件改善,新增设备设施玩教具;完成7所普惠性民办园奖补。
2022年,完成2所公办园办园条件改善,改善幼儿舞蹈室活动设备以及三位一体幼儿活动室设备;完成6所普惠性民办园奖补。
2023年,完成2所公办幼儿园办园办园条件改善,购置玩教具;完成6所普惠性民办园奖补。
2024年完成2所公办幼儿园办园办园条件改善;完成6所普惠性民办园奖补。
2025年完成2所公办幼儿园办园办园条件改善;完成6所普惠性民办园奖补。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形成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建立招生制度,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对照“985”指标要求,逐年谋划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提高普惠性保教水平。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切实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二)规范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积极适应人口变化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和资源预警,教育局会同区规划分局精准编制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的城区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三)优化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按照生均经费标准与生均成本大体相当的原则,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结合本区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
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有效利用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全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同约定的最高收费限价,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组织落实幼儿园教师国、省、市培训计划,开展专项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提升乡村幼儿园教师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不断加大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的培训力度,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市示范性幼儿园,通过建立实践基地、组建“大园区”等方式,结对帮扶师资力量薄弱幼儿园。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有关规定,可探索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登记参保信息,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医保情况组织检查,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提升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职工依法参保缴费意识,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落实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实行动态监管。
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区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向社会公示。实行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统一使用经备案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确保资金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保证教职工待遇、提高保教质量等用途。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办园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园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领导机构,健全房屋设备、消防、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防范、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内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经开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要求,组建专项督导评估组对区内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报。保持无证园动态清零,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对于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通过问卷调查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专项行动,对名称不规范、整改不达标的幼儿园不予年检。建立幼儿园审批、登记、备案长效机制,严格审核新申报幼儿园,对新申报幼儿园名称不规范的不予审批、登记、备案。切实加强联合执法范围与力度,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线上、线下面向学龄前儿童进行违规培训行为的要予以排查与治理,维护广大家长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以优秀的实践经验为引领,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和实地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帮助教师观察了解幼儿,充分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需要,支持幼儿在接触自然、生活事物和现象中积累有益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促进幼儿在生活与游戏中学习与发展。
全面实施幼小科学衔接,制定《经开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2023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全省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建立教研管理和服务制度,坚持为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育实践、教师专业发展和幼儿园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建立完善教研指导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强化公办与民办并行的学前教育教研网络体系,定期开展不同类别的主题区域教研活动,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科研指导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主题,定期开展示范园开放日、主题教研、主题研讨等系列教研活动,解决教师工作中的困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推动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编制经开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将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列入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各项指标要求,明确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部门协同。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局将加强学前教育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经发局把学前教育纳入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动态调整收费;财政局将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支持力度;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将经批准的幼儿园布局规划确定的学前教育设施及相关配套要求纳入详细规划;住建分局要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财政局、教育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管理和幼儿园收费监管;社会事业管理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指导;九站街道(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要依规办理幼儿园法人登记手续;公安分局要做好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做好申请国家评估认定的准备工作。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投入保障政策、提升保教质量等情况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2年内不得申报督导评估认定。落实学前教育年度专项督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