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000135461767/2023-076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3〕4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461767/2023-07651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标      题: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经开管发〔2023〕4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1日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吉林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吉林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3711

 

 

 

 

 

吉林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

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吉市政办函〔2023〕40号,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总目标,加快建设科学规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体系,为促进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吉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为核心,以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落实制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构建工作制度健全、业务办理规范、监督管理有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体系,推进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能力整体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源头化监管。

1.严禁越权发文。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禁以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劳动权、休息权等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

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2.严控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 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

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3.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制度。探索制定《吉林经开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由实施部门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目的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依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制定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作为改进管理措施、延长有效期限、决定修改和废止的重要依据。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4.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中明确标注施行日期和有效期(例如:本XX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其中,施行日期除依法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情形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超过有效期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评估后重新制发。

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强化队伍建设,推动高效能监管。

1.加强合法性审核(审查)专业化队伍建设。大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明确相关机构,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素养,特别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调整充实到审核(审查)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夯实人才基础,完善保障机制,使人员的配置与新形势下 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责任部门党工委办公室(人事局)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助审核(审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智囊团”作用,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为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3.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辖区综合性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流程,切实把培训结果转化为实际成效,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人员和审核(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4.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业务知识培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年度内至少组织一次辖区综合性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和相关工作流程,切实把培训结果转化为实际成效,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人员和审核(审查)人员的业务能力。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落实审核(审查)机制,坚持规范化监管。

1.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要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把关作用,制定机关合法性审核机构要依法严格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程序、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规定,审核率应当达到100%。制定机关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责任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

2.强化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主动接受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的,制定机关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失效、废止决定报送原备案审查机构。备案审查机构要加大备案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问题,并定期进行通报。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开展全面清理,形成长效化监管。

1.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按照《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政府令第201号)规定,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适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对不利于营商环境建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上位法相抵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善监督机制,实现全方位监管。

1.实行季报告制度。每季度的前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上一级政府备案机构报告管委会上一季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并附上一季度行政发文目录。漏备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备。

责任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

2.加强信息平台管理。坚持“信息化”赋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依托市、县两级行政规范性管理平台及时发布行政规范性文本及政策解读,进一步提高相关政策的受众面和知晓度。结合清理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提升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效能和水平。

牵头部门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715日前)。

各部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时整改。

(二)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各部门(单位)结合前期梳理出的问题和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并将活动确定的重点任务在日常工作中全面落实,确保工作质量明显提升。管委会办公室会(区法制办将适时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0月30前)。各部门于2023年10月15日前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总结。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将通过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落实到位。

(二)协同联动,齐抓共治。管委会办公室(区法制办)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工作步骤,把握时间节点,既要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又要上下联动,抓好领域内的工作落实,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跟踪问效。要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职能作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