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调整营商环境监测点的通知
各局(室),区直属部门,街道,双管单位,驻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按照省、市营商环境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经开区管委会决定,将吉林乐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列为市级营商环境监测点,吉林市亿帮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列为区级营商环境监测点。
营商环境监测点带头监督全区营商环境工作,对于涉软问题和线索的举报,采取来电、来人、来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举报。吉林省营商环境监督举报电话为:12342。
营商环境监测点职责是向区营商环境办公室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监督各职能部门是否对待服务对象不热情,“门难进”、“脸难看”;是否设置“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卷帘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服务监督方式是否公开,或对外公布的监督方式不畅通;在优惠政策落实、行政审批、招投标等过程中是否违规设置或变相设置限制性条款,限制排斥竞争主体;是否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要求群众或企业到特定的中介机构接受有偿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早退,擅自脱岗、离岗,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服务部门岗位是否责任不清、责任不明,未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是否存在未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等;是否存在不公开岗位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不亮姓名、不亮身份;是否存在收费标准不公开,未按照要求制作公开栏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存在简政放权不到位,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增加受理条件、增设办理环节;是否存在审批服务未落实“最多跑一次”,让企业群众“多头跑”“重复跑”,提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是否存在应当限时办结的事项未按时办结,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是否存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到位,随意开展检查;是否存在无法定依据向企业收费、罚款、摊派各种任务;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群,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轻管理重处罚、以罚代管;是否存在监管部门不正确履职,私自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是否存在执法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规占用群众或企业财务、接受利益输送等;是否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野蛮粗暴,侵害群众或企业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附件:1.吉林经开区市级营商环境监测点名单
2.吉林经开区区级营商环境监测点名单
吉林经开区管委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