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管理,根据吉林省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综〔2022〕808号)、《关于印发吉林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吉市财发〔2022〕1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工作的通知》(吉经开财〔2024〕26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对相关重点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执行刚性。《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范围,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必要条件,凡未纳入《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二、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已纳入《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对没有安排预算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三、做好与政府采购程序衔接。纳入《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在采购环节,应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有关品目,填报政府采购计划、选取评审专家和进行信息统计。
附件:九站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