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社会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年报。
一、概述
根据管委会有关规定2011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完善机制,创新手段,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一)完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以局长袁守军为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基层单位也纷纷成立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开网络健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级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工作网络。各部门及基层单位有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且每个单位信息公开人员有登记备案,保证工作联络畅通。
(三)公开制度完善。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上级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标准,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条例》和各项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梳理,明确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并及时公开主动公开信息
(四)强化公开培训
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仅讲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工作流程,《条例》的内容和意义,更突出讲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软件使用方法等。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公开。按《条例》和省、市、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发布或更新各类政府信息。对于
2、按法定范围主动公开。按照《条例》和相关文件,严格界定了主动公开信息范围。
3、及时更新变更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根据工作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了更新。认真按《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及时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1.明确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由专人负责全局的日常工作,在《经开区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其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以及网上申请等内容。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收集整理并公开《信息公开目录》中明确的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相关依申请公开手续;负责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和信息维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和举报;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工作。2.按时答复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各级政府机关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一律免费提供,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违规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我局依法、按程序及时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全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申请、申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深化、公开载体有待完善等问题。2012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系统正常运行。
2、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检查各部门依法公布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3、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政策措施更具可行性,规划安排更具合理性。
社会事业管理局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