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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安监环保局201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0-12-30    点击数:
 

吉林经开区安监环保局201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吉林市政府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指导意见》(吉市政函【200855号)、《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吉市政函【20081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11日起至20101231止。

  一、概述

    推进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吉林经开区管委会为了保障投资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管委会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开发区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2010年,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环保局按照经开区管委会的统一要求,在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高政务公开影响力、增强政务公开针对性、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组织制度保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1、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相关资料的编制和填报工作,需更新信息由专人及时上报管委会办公室,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明确政务公开内容。为方便企业进行现场查询和业务办理,我局及时发布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紧密结合日常工作,增强政务公开针对性

利用“安全月”、“环境日”以及我局日常工作等机会,开展了对驻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工作,使之了解各种信息公开的形式和获取信息的方式,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编写了政务公开目录,方便管理相对人查询政务公开信息。同时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的相关工作规范,完善相关工作记录。

(三)教育管理两手抓,做好政务公开保密工作

1、我分局派专人参加管委会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并做好宣传工作。增强网络安全保密意识,严守保密规定。

2、建立了信息审核机制,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

2009年,吉林经济开发区安监环保局主动公开《关于印发“中秋节”和 “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转发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冬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政务信息共计27项,全文电子化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吉林经济开发区安监环保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类别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和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投诉电话等8个类别。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吉林经济开发区安监环保局未收到个人、企业或社会团体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和不予公开的申请。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吉林经济开发区安监环保局在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增加了服务的手段和方式。同时,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

一是夯实工作基础,完善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确保每件申请得到规范答复。

二是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试行对涉及民生、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政府信息开展相关解读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网站、信息公开栏等公开载体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的作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是加强学习与交流,提高工作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管委会举行的培训会议,提高局内员工的工作素质和网上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可读性,提高信息采编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吉林经济开发区安监环保局

                        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