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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2025-11-28    点击数: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人社局办公室编制了吉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吉林经开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jleda.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吉林市昌邑区九站街道九站街516-1号,邮编:132101,电话:0432-63506313,邮箱:306995163@qq.com。

  一、总体情况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开和更新重点工作信息内容。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做到不违规,确保全局政务公开有章可循,有规可依。2024年,人社局以劳动监察、劳动关系、仲裁信访、就业创业、养老保险、人才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公开工作,宣传政策,旨在为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一)组织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社局把切实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把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只要是能够公开的,允许公开的事务,都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并加大对大事、要事、急事、难事公开的力度,真正做到群众关注什么,就最大限度地公开什么。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人社局主要通过区政府办公系统、区政府网站、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渠道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工作。2024年度人社局没有主动公开信息。在2024年度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做法主要有:一是对政府文件信息进行清理、完善服务指南;二是及时传阅政府相关文件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信息;三是通过各种形式公开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办法、更好地接受监督。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一是优化公开渠道。突出申请渠道方式,明确办公地点、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注意事项,方便申请人操作。二是及时依法办理。人社局全年无申请公开,无转城区政府和其他部门办理的申请,无结转下年度办理的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2024年,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间,确保按时、限时公开,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人社局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了信息公开基础台账和审核发布制度,制定完善了工作流程,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工作人员确定、制作、更新,由工作人员审核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涉及涉密信息由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是否公开,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健全政务宣传工作制度,确保本部门信息发布准确及时。深入企业、村屯和社区宣传政策法规,鼓励企业和百姓参与平台互动。凡涉及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的问题,都要经过认真研究,并及时公开,做到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在决策与管理中的良性互动,并将各科室政务公开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人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特别是关于民生的政策宣传,主要通过网站公开,通过其它方式如新媒体等渠道公开的信息量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以上问题,一是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队伍,强化培训,明确工作规范,熟悉工作程序;二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努力创新,提高业务素质。三是进一步强化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范办事。按照利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和易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规范信息公开载体,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借鉴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在公文拟文环节标注公开属性,凡属于应公开的文件一律通过信息公开网公开。对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的政策解读信息及时链接公开。二是进一步做好自查整改。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结合经开区政务公开通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死角和漏洞。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围绕重点工作,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工作中的典型事例,树立公开透明的服务形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