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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2018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申报一次性奖励的公示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吉财税[2016]726号)、《关于吉林市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若干规定》(吉市残发[2015]4号)和《关于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奖励的办法》(吉市残联字[2017]7号)的文件精神,现对以下5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申报一次性奖励予以公告。

 
2018年度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在职职工人数 安置人数 应安置残疾人数 视同安置人数 超比例人数 奖励金额
1 吉林市吉康口腔医院 30 1 0.48 1 1 5000
2 吉林正安电气有限公司 22 1 0.35 2 2 10000
3 吉林省养蜂科学研究所 34 1 0.54 1 1 5000
4 吉林市好利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8 2 0.92 4 3 15000
5 吉林市吉化北方联腾化工有限公司 172 10 2.72 10 7 35000
合计金额: 70000元
举报电话:6240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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