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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4-10-27 16:20
  • 吉市政发〔20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3项、由审批改为日常管理事项68项、暂停23项、下放38项、不列入市级保留目录的初审项目54项、保留452项(其中,市政府所属部门保留375项,中省直部门保留77项)。

市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落实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做到放管结合。要及时做好下放项目的授权委托、手续移交、落实衔接等工作。对转为日常管理的项目,相关部门要重新制定或修改、完善日常监管措施、制度,在市政务大厅统一办理;县(市)区、相关部门对承接的审批项目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承接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3项)

      2.暂停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3项)

3.取消后改为日常管理的项目目录(68项)

4.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项)

5.不列入市级保留目录的初审项目目录(54项)

6.市政府所属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75项)

7.中省直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7项)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7

 

 

 

政发 [2014]8号审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