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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松花湖渔业资源环境的通告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6-09-08 15:33
  • 吉林市人民政府通告〔2016〕7号

为恢复松花湖水域自然生态环境和鱼类涵养水源作用,拯救濒临灭绝鱼种,发展松花湖生态渔业,依据《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优化整合松花湖渔业资源,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除松花湖水域租赁经营合同到期的拦网,综合拦网内养殖鱼类资源和养殖设施等因素,对合同到期的经营业主给予合理补偿。

二、松花湖水域租赁经营合同未到期的,经营权依法予以收回。按照合同约定和协商原则,对合同未到期拦网水域内的渔业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解除承包合同,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三、禁止在松花湖水域围湖造田、禁止侵占滩涂地(水淹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捕捞活动。

四、本通告由市松花湖渔业行政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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