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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人民政府延长《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25-08-05 15:25
  • 吉市政规〔2025〕2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通告〔2020〕3号)因工作需要,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13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508/t20250805_1279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