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通告〔2020〕3号)因工作需要,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13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508/t20250805_12796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