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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丰满区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4-04-04 15:42
  • 吉丰政办发〔201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吉林市丰满区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市丰满区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吉林市丰满区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

工资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7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建设部劳部发〔200422号、省政府办公厅吉政办发〔200366号、吉市人社联发〔201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丰满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缴纳农民工工资的范围

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下放事权建设项目”

 二、缴纳办法

  1.缴纳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中标后和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项目总造价3%足额存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丰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丰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

  3.缴纳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按规定缴纳保障金,未缴纳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保障金支付办法

  l.保障金主要用于支付缴纳保障金单位施工项目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缴纳保障金单位在工程完工、工程决算完成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该建设项目存入的保障金全额返给缴纳保障金单位。

  2.施工企业必须按月足额直接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在工程完成和工程决算后,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从该项目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支付。

  3.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从保障金中支付时应包括用于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欠薪问题的费用。

  四、保障金的管理和监督

  l.保障金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严禁挪用,有关部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封存扣缴。支付保障金要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支付。

  2.劳动监察部门、建设监察部门联合对建筑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察。在监察中发现建设单位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但已经开工的要限期补缴,并履行相关手续。

  3、对按规定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而拒不缴纳保障金又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将记入不良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并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不予审批新建项目,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降低或取消企业资质等行政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总责。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障金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退回骗取或领取的款项,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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