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船营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船营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船营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
统一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教基〔1997〕18号)的要求,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函〔2017〕2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宗旨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下称“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体现。将体育考试纳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养成体育锻炼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原则
体育考试体现水平考试的性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规范考试过程管理,维护体育考试的严肃性,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三、考试对象
辖区内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全体学生。
四、考试时间
体育统一考试时间定为5月14日—20日。
五、考试办法
体育考试满分为30分,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综合评价考核(10分)和体育统一考试(20分)两部分组成,两项考核得分累加为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一)综合评价考核。
根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的评价内容,体育考试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吉林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具体由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赋分。2018年初中毕业生因受客观条件影响无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统一按满分(10分)计入中考体育成绩。2019年及以后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考核按照《吉林市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具体实施。
(二)体育统一考试。
在体育统一考试中,考生需要在半日内完成3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2个,选测项目1个。
1.必测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满分8分)。
2.必测项目:坐位体前屈(满分6分)。
3.选测项目:立定跳远或前掷实心球,任选其一(满分6分)。
体育统一考试在标准400米塑胶跑道田径场地进行,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为最后一个测试项目。
六、特殊考生成绩评定办法
特殊考生为因残或因病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外地返吉考生、往届考生和跨县(市)报考考生。
(一)免考的申请及成绩评定。
因残或因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以申请免考。在体育统一考试前一个月,考生需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免考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请区考试领导小组审批。
根据申请免考原因,考生成绩评定方法如下:
1.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于考前一个月提交《免考申请表》,学校审核公示后报送区体育考试免考缓考审定小组审批,获准后方可免考。其综合评价考核按满分(10分)计算,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20分)计算。对于违规造假的,取消该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全区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因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考生,由考生提出免考申请并出具医院证明,经区体育考试免考缓考审定小组评定准予免考后,其综合评价考核按满分(10分)计算,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该项满分的60%计算,即12分。考生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3.因临时伤病确实不能按时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考生提出免考申请,并出具伤病发生两日内的医院证明,免考缓考审定小组审定合格后,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按满分(10分)计算,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60%计算,即12分。考生需提供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缓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中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完成体育统一考试的可提交缓考申请,由家长、校医、校长签字审核后,经区体育考试免考缓考审定小组审批,获准后直接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在体育统一考试结束一周后进行。
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经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定后,其成绩按照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计入体育考试成绩,即10分。
(三)其他特殊考生的成绩评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我区报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区组织的体育统一考试,其综合评价成绩由转出学校赋分,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如考生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考生或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50%计算,即10分。
2018年往届毕业生的体育成绩参照2018年应届毕业生体育成绩测算方式。2019年及以后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体育考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统一考试成绩×1.5。
七、考试成绩认定
体育统一考试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测试完成后现场公布成绩,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经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核定后,打印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区招生办、体卫艺科、吉林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由区招生办按照规定格式将成绩信息报送市招生办,成绩报送工作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八、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体育考试工作在按照《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在船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区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船营区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
1.船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施春敏 副区长
副组长:冯立君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晓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笑宇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杨 柳 区教育局副局长
尹 嘉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许淑杰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孙景馨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绍义 区残联副理事长
宋立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副局长
辛 河 船营公安分局副局长
孟繁波 船营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张玉坤 吉林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及
电费室(船营)副总经理
2.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考试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网络舆情监控。
区政府办: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区残联:负责因残疾免考学生的资格审定。
区教育局: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体育工作各项资金筹集。
区卫计局:负责因病免考考生的体检鉴定和统一考试现场的医疗保障。
区食安办、市食药监局船营分局:负责集中食宿教师及考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船营公安分局:负责统一考试的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障。
船营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考场周边交通管理工作。
吉林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及电费室(船营):负责统一考试现场的用电保障。
区教育局与卫计局、残联共同成立免考缓考审定小组。
(二)管理机制。
体育考试实行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初中毕业生学校三级管理机制,考试由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市教育局直属初中学校、民办学校以及外地返吉考生和往届考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体育考试。
(三)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综合评价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示期内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全部考试项目完成之后,考生确认成绩签字之前,向本级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仲裁小组不受理逾时申请。体育考试仲裁小组由区教育局纪检工作人员、体卫艺科体育视导员及教师进修学校体育教研员等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