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儿童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停车场停车收费的申请报告》(吉市儿童医院请〔2016〕64号)收悉。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秩序,提高停车场利用效率,根据吉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129号)精神,综合考虑你院停车场运营成本、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院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收费采取计时方式,每小时收费3元。免费停车20分钟,超过20分钟按1小时收费;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收费,以此类推,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停车,重新计费。
二、就诊或住院患者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由你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三、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你院应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停车场收费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本通知自
吉林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