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吉市政办发[2016]31号),经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申请,通过专家组审查考核,下列机构被确定为吉林市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单位:
吉林市震宇养老康复中心
吉林市创伤医院
吉林市康圣医院
吉林市龙潭区金珠镇卫生院
吉林市龙潭中医院
吉林市龙潭医院
吉林市双吉医院
吉林市亿家康医院
吉林市昌邑区欣荣康复托老所
吉林市丰满区颐养天年老年人康复中心
吉林市震宇康复护理院
吉林市昌邑区欢乐家园老年人服务中心
吉林市丰满区东浩老年康复护理院
吉林市社会福利院
吉林市船营区蟠桃园养老服务中心
吉林市龙潭津酉养老院
希望以上试点单位认真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确保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福祉百姓。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