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
为了落实《吉林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2020年)》,进一步加大教育扶贫力度,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参照《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0月16日
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实施办法
为引导和扶持残疾人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中教育,帮助他们顺利完成高中学业,进而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就业水平,实现教育脱贫,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立“吉林市高中阶段扶残助学金”,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的个人。
2.低保残疾人家庭是指持有《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吉林省民政厅监制),享受我省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
3.具有吉林地区常住户口。
二、经费来源和资助范围
1.高中阶段扶残助学金从各县(市)区、开发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2.本扶残助学金扶助全市在校高中残疾人学生和当年考入普通高级中学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
三、资助标准
1.从2017年8月起,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在校就读的残疾高中学生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费资助。
2.从2017年8月起,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学费资助。
四、申请条件
(一)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育的残疾学生的申报条件:
1.入学前为吉林市户籍;
2.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3.当年参加统一中考并取得普通高级中学录取通知、有正式学籍的,在普通高级中学接受全日制教育。
(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家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的申报条件:
1.入学前为吉林市户籍;
2.学生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3.当年参加统一中考并取得普通高级中学录取通知、有正式学籍的,在普通高级中学接受全日制教育。
4.持有《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吉林省民政厅监制)。
五、申请办理程序
(一)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的残疾学生的申办程序:
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的残疾学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申请表》(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本人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第二年起,在校残疾学生申请助学金,需本人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申请表》(附件1)申请扶残助学金。
(二)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的家庭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的申办程序:
当年考入普通高级中学的家庭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填写《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申请表》(附件1),同时需提交以下要件:
1.本人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父亲或母亲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持有的《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吉林省民政厅监制)原件及复印件。
5.最低生活保障领取存折或银行卡及领取流水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核认定程序
社区和村负责受理和初审扶残助学金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乡镇(街道)残联复审,复审合格的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报同级残联审批,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受助学生名册统计上报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备案。
七、相关要求
1.大力宣传。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扶残助学金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及家庭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都能享受扶残助学金的扶助,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严格审核。各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残助学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3.规范档案。报送《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受助学生名册》(附件2),各县(市、区)要加盖公章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纸制版和扫描件电子版一并及时报送;报送《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入学通知书扫描件电子版。
4.加强管理。各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扶残助学金的管理,规范财务及档案管理,杜绝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现象,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本办法从2017年8月开始实行。
本办法由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申请表》
2-1.《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受助残疾学生名册》
2-2.《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受助残疾学生名册》
附件1
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申请表
基 本 情 况 |
学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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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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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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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免冠 2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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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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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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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残疾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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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视力残疾□ 听力言语残疾□ 肢体残疾□ 其他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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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子女父亲□ 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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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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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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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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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高中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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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社区 (村)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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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残联 意见 |
月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 残联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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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受助残疾学生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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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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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证号 |
家庭住址 |
就读学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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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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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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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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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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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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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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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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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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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扶残助学金(高中阶段)受助残疾人子女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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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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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生 姓名 |
性别 |
残疾人父母基本情况 |
家庭住址 |
就读学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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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受助学生关系 |
姓名 |
残疾人证号 |
低保持证人姓名 |
保障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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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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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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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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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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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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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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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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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