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5号)精神,现将《关于落实好就业扶贫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落实好就业扶贫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现就落实好就业扶贫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促进就地就近就业补贴
(一)就业扶贫基地补贴。
对县级以上新吸纳5人及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可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按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给予就业扶贫基地1000元一次性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申领程序: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扶贫办进行贫困人员身份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附件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认定表》(附件3)、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就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补贴。
对新招聘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适应岗位技能需求。
申领程序: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扶贫办进行贫困人员身份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资质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一次性初创企业补贴。
对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贫困劳动力,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自2018年9月27日以后,在乡(镇)地域首次注册创办小微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2名农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带动2名以上就业的(不含2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领程序:贫困劳动力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扶贫办进行贫困人员身份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贫困劳动力申报初创企业补贴需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初创企业补贴需提供材料: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0号)执行。
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补贴
(一)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不含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协助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领程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由扶贫办进行贫困人员身份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资质凭证复印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票据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6)、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企业就业,协助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程序:由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代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扶贫办进行贫困人员身份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给人社部门,最终发放给贫困劳动力。
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资质凭证复印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票据复印件,《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7)、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企业吸纳县外省内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驻吉林省企业接收县外省内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输入地要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申领程序及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按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需要的申报材料及拨付程序执行,同时需要提交《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四、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补贴
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开发原则,各地结合实际,可适度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等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专门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女性16至50周岁,男性16至60周岁) ,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各地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贫困劳动力。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行政村设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
申领程序及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按照《关于印发吉林市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人社发〔2018〕7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规定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五、促进精准技能扶贫补贴
(一)项目制培训补贴。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求,结合本地生产经营及贫困劳动力实际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确定培训的工种或创业项目,合理确定培训课时,按照每学时8元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与培训补贴一并申请。通过项目制的方式(招投标或评审会评审确定项目),整建制向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成果,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在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还应将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
申领程序:承担项目制培训的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扶贫办进行贫困人员身份认定,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
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贫困劳动力培训花名册》(附件8)、《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9)、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授课教师信息、全程授课视频资料等。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落实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优化项目开发,对紧缺工种,特色培训项目和贫困劳动力需求的实用技能工种,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课时给予补贴,培训应达到8学时以上,但最高不超过120学时,按照每学时8元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在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年最多不超过500元,与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对未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各县(市、区)可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确定需增加的职业工种及培训、鉴定补贴标准,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申领程序及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按照当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需要的申报材料及拨付程序执行,另需提交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三)免费技工教育补贴。
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支持其顺利完成技工教育并帮助其就业。
申领程序及申报补贴需提供材料:按照当地现有技工教育补贴需要的申报材料及拨付程序执行,另需《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等材料。
六、政策享受人员范围及执行时间
吉林籍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经当地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见附件)有关内容确认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就业创业证》。贫困劳动力凭《就业创业证》和相关凭证,享受以上各项就业创业政策。
以上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就业创业政策实施范围是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扶贫部门掌握的尚未实现脱贫的适龄(男16至60周岁,女16至55周岁)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同级财政一般预算中列支,其他政策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就业扶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各项扶持政策,简化办理程序手续,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及用人单位方便快捷地享受到相关扶持政策。各地扶贫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有关内容认真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各地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就业扶贫政策落地生效。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止骗取和套取资金现象发生。2019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将落实本《通知》相关政策的情况报市局备案。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及时更新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提供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等信息,真正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动态管理。
(三)扩大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详细解读各项就业扶贫政策的有关内容。同时,组织基层平台开展就业扶贫政策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工地活动,将就业扶贫政策送到每一名贫困劳动力及每一家用人单位手中,努力做到就业扶贫政策应享尽享。
(四)搞好督促检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扶贫部门要将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做为衡量各地就业扶贫工作的重要依据,不定期开展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活动,对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市人社局 韩志勇 0432-62048586
吉林市财政局 曹海澎 0432-62049039
吉林市扶贫办 杜亚君 0432-62048392
附件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2.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3.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认定表
4.就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
5.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资金申请表
6.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7.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8.贫困劳动力培训花名册
9.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
县(市)区扶贫办(签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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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认定人员范围: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各地尚未实现脱贫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
2.此表一式两份,各地人社部门和扶贫部门各一份。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人社部门(签章): 扶贫办(签章): 单位(签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现居住地 |
联系电话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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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签章单位是指文件中提到申请享受补贴的部门、机构、单位及各类经营主体、市场主体。
附件3
就业扶贫基地申请认定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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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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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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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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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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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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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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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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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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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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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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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拟招聘贫困劳动力人数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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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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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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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扶贫办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就业扶贫基地奖补资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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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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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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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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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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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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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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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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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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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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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以上内容务必核实后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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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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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资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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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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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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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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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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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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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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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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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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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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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以上内容务必核实后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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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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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机构名称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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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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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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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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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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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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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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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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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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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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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以上内容务必核实后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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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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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代办机构或个人名称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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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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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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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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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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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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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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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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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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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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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以上内容务必核实后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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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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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贫困劳动力培训花名册
人社部门(签章): 扶贫办(签章): 培训机构(签章):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培训专业 |
证书编号 |
就业情况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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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9
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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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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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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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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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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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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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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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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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力培训鉴定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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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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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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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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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收款账号: (以上内容务必核实后填写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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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审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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