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防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深入抓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作,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实施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经研究决定对吉林市统筹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行完善。现通知如下:
增加特殊疾病倾斜救助病种。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对象中一、二类人员患有艾滋病的,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按100%倾斜救助。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日期在2023年1月1日(含)以后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的适用本通知。
吉林市财政局 吉林市民政局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政策解读:http://gfxwj.jlcity.gov.cn/zcjd/202308/t20230808_1145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