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吉市民请〔2013〕16号)收悉。根据《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殡仪服务“三项”收费标准的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函复如下:
一、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运尸费、火化费、骨灰寄存费、尸体寄存费可以在办理手续时一并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低保对象、“三无”对象等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减免政策。减免费用项目包括:普通车辆遗体接运、两日普通冷柜遗体寄存、普通设备遗体火化、一年普通价位骨灰寄存、一次性普通纸棺、一个普通骨灰盒、拣骨灰用品、骨灰寄存用品。详细减免对象及办理程序见吉市民联发〔2011〕8号。
三、你局接到复函后,请通知市殡葬服务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专用票据,持证收费,市殡葬服务中心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并收费,自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函自2014年7月20日起执行。吉林市物价局、吉林市财政局《关于吉林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市价联字〔20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吉林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