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文件

  • 关于吉林江城中学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4-06-09 14:28
  • 吉市价发〔2014〕32号

吉林江城中学:

你校《吉林江城中学关于宿费收费问题的请示》(吉江校发〔20141号)收悉。鉴于你校学生公寓寄宿生住宿费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即将结束,根据《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公寓寄宿生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校公寓寄宿生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每生每学期450元、8人间每生每学期360元。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免收住宿费。

二、你校收费前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持证收费。同时,要在公寓的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正式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