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文件

  • 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5-06-29 09:49
  • 吉市价发〔2015〕38号

市民政局、卫计委:

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市法制发〔2015〕6号)要求,市物价局对市本级审批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5年7月1日起,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费和急救专业担架员收费。市物价局《关于收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费的函》(吉市价字〔2009〕16号)和市物价局《关于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专业担架员收费标准的复函》(吉市价函〔2014〕6号)同时废止。

、相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不按本通知要求执行的部门和单位,将依法进行查处。

 

 

 

 

 

吉林市物价局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