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公交IC卡收费的政策规定,依据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和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合理确定和调整金融集成电路卡工本费收费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33号)及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吉省价综〔2015〕162号)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公交IC卡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清理规范公交IC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发改委《关于吉林市公交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发改收管字〔2004〕685号)和吉林市物价局《关于公
交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吉市价发〔2013〕37号),从2016年6月15日起废止,你公司不得依据上述文件继续收取公交IC卡工本费。
二、你公司办理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第三方支付业务功能的吉林一卡通IC卡,工本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公司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对65岁以上老年人办理的吉林通老年卡,严格按市政府规定的减免政策执行。
四、你公司必须按规定对收费进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执行中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吉林市物价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