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快速解决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六位一体”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在龙潭、丰满试行的基础上,拟在我市城区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办法,现将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一、成立快速理赔中心我市已成立了龙潭快速理赔中心(徐州路大众饭店西侧)和丰满快速理赔中心(深圳东路国际汽车城),负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工作。理赔中心由辖区交警大队派驻一名有事故处理资质的民警,负责处理有异议的事故及为单车车损超过2000元的事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协会派驻一名负责人(或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对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出勤考核、行政管理及保险业务协调工作。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量派人进驻窗口,业务量少的保险公司可以几家合驻一个窗口,负责本公司保险车辆定损及理赔工作。理赔中心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日,遇节假日休息时,当事人可向承保公司办理理赔事宜,承保公司要参照快速理赔中心工作程序处理。
二、适用快速理赔的条件快速理赔只适用于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且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 仅为车损事故且双方对事故成因无争议的;2、 双方车辆能正常行驶的;3、双方车辆损失估损各不超过2000元的;4、早6时至晚7时在城市道路内发生的。
三、不适用快速理赔的情形1、无有效驾驶证驾车的;2、无车辆号牌的;3、无交强险证明的;4、有酒后或服用精神类药(毒)品嫌疑的;
四、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办法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分别向交警指挥中心122交通事故接警台、投保公司报案,并获取保险报案号;双方对车损部位、现场位置(含号牌、驾驶证)拍3~4张照片;不需等待交警、保险公司出现场,互留联系方式后即可撤离事故现场,24小时内双方当事人及车辆共同到龙潭或丰满理赔中心办理理赔事宜。事故当事人对轻微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待交警到事故现场认定后,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持《交通事故认定书》还可以到理赔中心处理。
五、保险公司理赔措施对单车损失2000元以下交通事故到理赔中心后,保险公司要一次性理赔完结,暂时不能一次性完结但在理赔中心修车的,可由理赔中心人员代办后续手续。
六、事故车辆修复处理为了方便事故车辆的拆解定损及修复,理赔中心设有修配厂,同时本着修车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修车厂家,但须先到理赔中心登记备案。
七、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为了预防假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交警指挥中心122接警台接到报案后,要通过监控视频系统对事故现场提取图像照片,无视频区域通知附近民警到现场确认(或拍照)后,报指挥中心记录在案。理赔中心受案时对事故事实有异议的,可进行查询。
八、纠纷争议处理当事人到理赔中心后,对事故成因反悔发生争议的,由派驻民警认定或移交辖区大队事故科处理。对车辆定损有异议的,有保险协会协调公估定损。对理赔环节有异议的,有保险协会协调保险公司解决。
附:机动车物损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流程
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吉林市保险协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