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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市公安局关于严格户口办理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
  • 信息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     时间:2013-11-11 15:15
  • 吉市公指挥发〔2013〕50号

吉林市公安局关于严格户口办理审批工作的暂行规定

     为深化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厅要求,市局决定进一步精简户口审批项目,下放审批权限,将原市局办理审批的各类户口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公安(分)局办理审批,精简后审批项目缩减为10项,办理项目整合为22项。为规范管理和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审批项目

(一)户籍派出所办(受)理项目(16项)

出生登记(6周岁以下);死亡登记;省外迁出登记;市外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返籍落户);市辖区、县(市)内迁入登记;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失踪公民注销户口;已销户口的非出境定居人员恢复户口;已注销户口的服刑人员恢复户口;港、澳、台胞定居落户;加入中国国籍人员落户;复转军人落户;非主要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未满16周岁人员变更更正姓名(不含变更更正姓氏、曾用名);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吉林市地区内市辖区与各县(市)之间,各县(市)与各县(市)之间购房、人才、投资、工调、随军家属户口迁入,变更更正户口主要登记项目 ,恢复补录户口,就地农转非户口的受理申报 ;投靠亲属及其他需县(市)区(分)局审批户口的受理申报。

(二)县(市)区公安(分)局办理项目(6项)

市外购房人员迁入落户;市外引进各类人才或专业技术人员迁入落户;市外投资人员迁入落户;市外人员工作调转或录用公务员迁入落户;市外随军家属迁入落户;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和为符合《全省创新居民身份证服务管理方便群众办证16条措施》相关规定的居民开辟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绿色通道业务。

(三)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项目(10项)

公民姓名的变更更正(16周岁以上)和公民姓氏、曾用名的变更更正;公民出生日期的更正;公民民族的变更更正;公民性别的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变更更正;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或失踪后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的户口恢复;市辖区、县(市)外投靠亲属迁入落户和收养子女落户;6周岁以上出生人口落户;复转军人或刑满释放人员异地落户;注销重复户口。

二、办理审批权限

上述各类办(受)理项目由户籍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接待窗口当场审核办(受)理;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项目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并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后形成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审批。

三、办理审批时限

上述各类户口办理项目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户籍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县(市)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项目由分局户籍接待窗口民警受理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县(市)区公安(分)局应即来即办。县(市)区公安(分)局审批项目自受理之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在2日内通知申请人。对各类户口办理审批项目手续不齐全需补充材料的,由窗口接待民警一次性告知,并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补充材料通知书》或出具便民服务提示卡,决不允许出现因告知不清导致群众往返第二趟的情况发生。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向群众解释清楚。

四、档案管理

户籍档案要按照办理类别及办理时间建立常住户口卷和居民身份证卷,并永久保存。为便于查询、使用和统计,卷宗要严格按档案制作标准装订成册,建立目录索引。户籍档案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落实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档案的借阅要严格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以确保户籍档案的安全完整。

户籍派出所办理项目的户籍档案由派出所负责装订保管;县(市)区公安(分)局办理项目的户籍档案由分局装订保管;户籍派出所申报分局审批项目的户籍档案由派出所装订、分局保管;公民变更更正姓名(16周岁以上)、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恢复补录户口的户籍档案由派出所装订、分局整理登记后于每月1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报送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统一转交市局档案科集中保管。

五、监督检查

各级户政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制度规定,熟练业务技能,热情服务群众。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每天工作结束前要对当天办理的各项户籍业务进行自查,注意发现工作差错并及时予以纠正。县(市)区公安(分)局每月要对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户籍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堵塞工作漏洞。要定期举办户籍业务培训班,使户籍民警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市局户政管理支队将采取日常检查、每月核查、季度通报、年终考评的方式对派出所和县(市)区办理审批的户籍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网上迁移、变动、变更异常数据实时进行网上监管,对分局每月报送的户籍审批档案逐一进行网上比对核查,并对从中发现的存疑材料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检查结果和发现的问题每季度进行通报。年末,市局将根据网上抽查、档案核查和实地调查情况对县(市)区户籍办理审批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户政精细化管理考评之中。

六、责任追究

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分)局办理审批的各类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按照谁调查、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办(受)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严格落实窗口民警第一责任人责任,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只需向窗口民警提交相关材料,其他流程全部实行内部流转。对在办理审批户籍业务中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和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理审批户口以及因把关不严造成不法人员骗领户口、居民身份证件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员要给予严肃问责。同时,对提供虚假材料骗领户口、居民身份证件的不法人员依法进行法律追究并收缴其骗领的户口、居民身份证件,对由此造成的错误户籍信息及时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法律性和严肃性。

本规定自20131111日起施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吉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