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建立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

来源:驻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19-06-1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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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市国资委和所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陶治国同志在吉林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和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调查工作会议精神,对照派驻机构改革意见、方案和全市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会议要求,建立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纪检监察组结合国资委系统实际,提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工作对象,保证监督执纪全覆盖。根据《监察法》等有关规定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范围,结合《劳动法》等有关要求提出对国有企业职工的监管建议。二是明确工作任务,保证落实派驻监督职责。聚焦派驻机构主责主业,强化政治担当、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持续纠正“四风”、督促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规范受理问题线索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三是明确工作机制,保障派驻监督实效。申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职责和权限,提出落实分级负责、请示报告等制度的意见,实行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审查调查组内集体会议讨论等制度,建立联席会议、监督建议、保包联系等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廉政档案等管理制度。会议就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如何进一步落实派驻监督责任征求了意见,印发了年度工作计划和每月重点工任务,组织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了吉林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等要求,强调要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自正式派驻以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重点开展了驻在部门和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信息登记、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廉政档案建设等工作,为准确掌握监督监察对象有关情况奠定了基础;组织开展了五一和端午节“四风”问题专项监督检查,组织监督监察对象开展了廉政谈话和半年述职述廉等工作,实践探索派驻监督工作方法;组织和指导初步核实问题线索7件、立案审查调查4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人、行政处分1人,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执纪工作。




责任编辑: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