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质效的明显提升,得益于高标准巡察人才库的建设管理。吉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把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为选优配强巡察力量,2022年11月,制定出台《中共吉林市委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按照“择优入库、结构合理、适当富余、动态更新”原则,从人员构成、准入条件、入库程序、教育培训、使用管理等5个方面作出规定,推动建立素质优良、规模适中的巡察人才库,为巡察监督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办法》规定,市委巡察人才库设立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等10个专业岗位,要求入库普通干部45周岁以下,科(处)级职务干部50周岁以下,实行动态更新,保持入库人才400人左右。为确保库内人才都能成为“来之能战”巡察尖兵,采取集中培训“系统学”和以干代训“实践学”,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分批次安排入库人员参加集中培训,选派县(市)区专职巡察干部到市委巡察办实践锻炼,择优推荐参加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2022年,开展两轮集中培训,培训191人次。
在使用管理方面,《办法》明确,巡察开展前,结合每轮巡察任务提出人员选派计划,采用电脑机选方式在人才库对应类别中抽调干部参加巡察。巡察领导小组召开选派干部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压实选派责任。巡察期间,选派干部由市委巡察组集中管理,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以全脱产方式参加巡察工作。
为强化激励约束,《办法》规定,巡察结束后,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巡察组对选派干部进行考核评定,出具工作鉴定反馈至派出单位,对年度内参加两轮巡察且工作表现突出的,推荐评定优秀等次。对不胜任或不适宜从事巡察工作人员及时调整出库,严明巡察工作纪律,涉及违纪违法的严肃处理。
同时,市委巡察办将每轮巡察干部选派情况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汇报。(市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