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通报四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察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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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吉林市纪委对4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4起典型问题是:

1. 永吉县一拉溪镇松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永祥等人截留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09月,杨永祥与时任永吉县一拉溪镇松花村党支部委员孙晶、刘万国等人研究决定改变扶贫专项资金中玉米补贴资金使用用途,在发放种粮示范户补贴款后,截留1.3589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杨永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晶、刘万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舒兰市亮甲山乡隆山村原民兵连长兼七社社长王昌截留、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问题。20099月至20152月,时任舒兰市亮甲山乡隆山村民兵连长兼七社社长王昌将本社3名低保户的低保折放在自己处保管,在代为领取低保金过程中截留2081元个人占用;201411月至20158月,王昌在原享受低保待遇的母亲病逝后没有向有关部门上报实际情况,违规领取三个季度低保补助款2115元。王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蛟河市松江镇房管所原所长姜喜才等人骗取危房补助款等问题。20123月至201310月,时任蛟河市松江镇房管所所长姜喜才与松江镇房管所科员马志学伙同姜保等9名农民共同骗取危房补助款14.6万元;姜喜才以申报危房改造不符合条件为由收受改造农户贿赂1.7万元。姜喜才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志学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 桦甸市红石镇白山社区原社区主任孙秀峰伪造资料办理低保问题。2013年,时任桦甸市红石镇白山社区主任孙秀峰收受兴隆村批州社社员王宝臣600元好处费和一条玉溪烟,帮助他人开具假病例办理低保,骗取国家低保金3.19万元。孙秀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存在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扶贫工作压力传导至县乡村、责任压到最基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王岐山同志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查处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履责不力或工作中存在不务实、不扎实、不真实的行为严肃问责,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