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人民政府201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及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区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本年报通过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www.longtan.gov.cn)和龙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222.162.179.83/zwdtSjgl/)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龙潭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遵义东路65号),邮编:132021,电话:0432-63041810,传真:0432-63041988,电子邮箱:ltqzwgk@163.com。
一、 基本工作情况
(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及时下发了《关于调整龙潭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组织机构领导名单的通知》的文件。重新调整和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区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同时明确了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并在区政务公开办备案。形成了全区各部门齐抓共管,指导和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为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地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通过网站、大屏幕和公示栏等载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服务百姓,便于监督。三是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了《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意见 》的文件,对全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的部署和指导。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和具体工作落实。四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中。在龙潭区2013年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任务中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措施、完成目标及完成时限。在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结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对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做出了安排。五是开展了政务公开监督评议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二) 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龙潭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十公开制度》、《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审核制度》、《龙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并装订成册。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为政务公开工作构筑了一个良好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写明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流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地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结合工作实际情况,逐步健全了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
2.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年报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完善工作
根据《条例》及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区在年初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并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详细明晰的说明报送工作的具体内容、操作方法、报送程序以及报送时间、方式等,同时强调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求全区36个政府部门,19个乡镇、街道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于
为了加强龙潭区政务公开网信息安全工作,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员的工作责任,我区要求各部门重新上报管理员备案表,对龙潭区政务公开网信息公开管理员进行了重新备案。
在人员配置和学习培训方面, 2013年,全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97人,其中专职人员14人,兼职人员83人,占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的比例分别为14.43%和85.57%;全区举办培训34次,培训929人次.
完成区属各部门、乡镇街道历年年报编制公布情况统计,公开08年至12年年报公开网址,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填报龙潭区政务公开机构职能情况调研表,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下发《关于建设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全区各部门征求意见,并要求将反馈意见报送区政务公开办,汇总后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
3.以区政务大厅服务模式为标准,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加快全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政务大厅是区政府面对社会公众设置的集中受理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便民服务事项的场所。我区以龙潭政务大厅服务模式为标准,在全区开展一站式服务,形成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中心,辐射全区的政务服务网络。
一是各乡(镇)街道下大力气改善工作环境,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制作胸牌、岗位牌。各项制度及办事流程上墙,并安装了LED屏幕,在屏幕上滚动一些政策及办事程序。采取在服务台上放置宣传单、便民手册、开设公开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多样的方式宣传国家政策、法规,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努力拓宽公开的形式和渠道。人社局的人才交流大厅、医保中心大厅以及龙潭医院、龙潭区康复中心、龙潭实验小学等事业单位公开重点突出、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形式多样。制度建设、便民服务措施得到加强,使工作落到了实处。
4.完善载体建设,为群众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载体。
一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于2013年7月至8月完成了系统软件维护升级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前累计访问量达789万余次。同时,为将区政府网站建成一个覆盖面广,信息量大,专栏齐全和科学完整的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进政务公开载体建设,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为群众提供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载体。在原有门户网站基础上,共开通涵盖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在内的39家小网站,并要求每家网站都设立独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窗口,严格执行独立运行、独立账号、独立管理、独立维护和“谁发布谁负责”的运行原则。除此之外,我们还实现了与国家、省、市、区以及本区的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的链接。通过网站我们可以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任免等情况进行有效的公开。目前,运行状态良好,网站信息更新率和浏览率也大幅提升。二是进一步利用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直观的载体。在区政府办公大楼一楼醒目位置设公开栏,随时对干部任免、交流、考核与奖惩等信息进行公开。三是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尽可能的发挥载体作用。利用政府电子大屏幕进行有效宣传,每天向老百姓发布一些信息,滚动政务公开口号,让群众了解政务公开内容和政策,监督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5.政府信息查阅点建设情况
目前,我区政务公开查阅点设在区政府一楼档案局查阅利用办公室,与档案局查阅利用合署办公。办公室面积为20平方米,查阅制度齐全,并通过龙潭区档案局网站对外公开信息。查阅点的查阅硬件设施及人员与区档案局共享。查询方式采取网络与人工查阅相结合的方式。2013年全年接待查阅档案信息人数3000余人次,查阅档案信息3400余件次。
为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2010年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国家档案局和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建设龙潭区综合档案馆。新馆位于江北公园,建筑面积
(三)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区政务服务中心现有入厅审批项目122项,截止
1.加强大厅建设,努力优化服务环境
一是安装了国内先进、省内一流吉林省通用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考勤管理系统和遮挡式服务评价系统,实现网上联审联批,网络设定办公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二是调整完善了大厅窗口布局,促进多部门更快进驻。三是设有便民办事桌椅、服务指南、引导服务台、公开查询屏、建议簿、意见箱、便民服务箱(备有常用药、针线、纸笔等)等设施;今年增设了图书角,在休息区放置报刊和书籍,同时建设了阅览室,丰富驻厅工作人员的业余生活。四是中心每月一节道德讲堂,营造浓厚的道德文化氛围。12月初,中心工作人员积极主动为环卫捐赠保暖衣物和饮品,奉献爱心。
2.强化制度管理,努力保障服务质量
一是完善制度“明规矩”。政务中心先后制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投诉举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推出了“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预约服务制”和“考核评议制”等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进行完善,制订了《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区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装订成册,下发到每个窗口。二是所有服务窗口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和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并通过政府网站、触摸屏、LED大屏幕、公示栏等对外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结果。三是按照《龙潭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暂行办法》的要求,派驻专人利用电子监察系统负责督导办件情况,坚决杜绝异常办件和超期办件。四是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驻厅部门和人员办件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月考核和分析,并及时通报。五是将中心与政府网站链接,各进驻部门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填写的表格,传输到政府网站,办事群众可以在政府网站上自行下载的。六是健全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工作积极性。细化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优秀服务窗口”、“优秀审批办主任”和“服务之星”,同时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共青团员示范岗”创建活动。
3.创新服务模式,确保群众满意
一是优质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牢记“规范、廉洁、高效、务实、公开、便民”的服务宗旨,在工作中尽量压缩时限、精简流程,切实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2013年,中心的群众满意率一度达到99%以上。截止
4.监察部门进驻中心,确保廉政建设无纰漏
一是区软环境办公室整体进驻大厅。随时受理办事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二是修纲定制,在制度上严格管理,规范大厅服务行为,将检查结果记入全年考核成绩。三是制作大厅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建设宣传标语。
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全心全力服务于龙潭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面向社会、面向企业,全力打造阳光政务。先后获得了“吉林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吉林市青年文明号”、“吉林省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创业服务优秀单位”、“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获企业赠送锦旗几十面,表扬信百余封。2013年,吉林市电视台、江城日报、江城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我们的《道德讲堂》活动和“五权”工作纪实进行宣传和报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数量
2013年,全区公开信息总数2565条。其中,县(市)区本级公开信息数953条,占37.15%,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1612条,占62.85%。
(二)公开的内容
在2013年全部公开的信息总数2565条中,全区公开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25条,占12.67%,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390条,占15.20%,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411条,占16.02%,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325条,占12.67%,其他类信息1114条,占43.44%。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940条,占36.64%。
(三)公开的形式
2013年,全区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963条,占全区公开信息总数的37.54%。信息公开专栏和网站点击次数为115352次。目前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数一共为10个,其中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为7个。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38758条,其中,电子信息数27540条,占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的71.06%,纸质信息数11218条,占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的28.94%。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2732人,向公众提供借阅文件2736份。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为83件,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为42件。
(四)公开的及时性
2013年,全区公开的文件信息总数1170条,其中,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962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208条,两者占应公开文件信息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2.22%和17.7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988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为182条,两者占应公开文件信息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4.44%和15.56%。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3年,全社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总数为1345件。其中,网上申请数为258件,占申请总数的比例为19.18%;当面申请数为1083件,占申请总数的比例为80.52%;其他形式申请数为4件,占申请总数的比例为0.3%。
(二)申请处理情况。2013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数为1345件,答复率为100%。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为1073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79.78%;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为4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0.3%;否决公开答复数为268件,占答复总数的比例为19.92%;其中信息不存在数142件,占否决公开答复数的比例为52.98%;涉密免于公开数为1件,占否决公开答复数的比例为0.3%;其他原因数125件,占否决公开答复数的比例为46.72%。
四、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截止2013年(含本年度)末,全区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截止2013年(含本年度)末,全区未发生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还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还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政务大厅统一收费窗口没有启用,各部门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工作素质还有待提高等,都有待于今后加以改进。下一步工作打算:
首先,进一步完善和发挥信息公开载体的作用。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和改进工作,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力量,完善信息公开的载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切实用好、管好信息公开平台。
其次,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发挥全员力量,主动公开工作中各方面信息,挖掘工作中的亮点、特色,做好总结提炼,向社会公开。
第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对信息内容、信息体裁、信息质量做具体要求,并开展学习培训,组织全员学习信息撰写技巧,提高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
第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监督。认真制定年度信息报送计划,编制信息公开审核发布软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限。政务公开办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做好审批项目梳理、入厅、承接工作。
第六、落实“五权”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阳光示权” 。第七、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收费。
第八、充分调动驻厅工作人员积极性,将人员管理和考核作为2014年工作重点。与软环境办公室配合加强日常考核和电子监察系统考核。协调人社局将窗口人员的年终评优工作放在大厅。并比照市政务大厅,按17%的比例下发名额。
七、附表
本报告数据源自《龙潭区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表》,具体见附表。
龙潭区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相关数据统计表
一、基本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
人员配置 |
1.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 |
97 |
其中:⑴专职人员数 |
- |
14 | |
⑵兼职人员数 |
- |
83 | |
学习培训 |
2.举办培训次数 |
94 |
34 |
3.参加培训人次数 |
2441 |
929 |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
公开数量 |
4.公开信息总数 |
14613 |
2565 |
其中:⑴县(市)区、开发区本级公开信息数 |
765 |
953 | |
⑵乡镇街道公开信息数 |
9846 |
1612 | |
公开的内容 |
5.公开信息总数 |
14613 |
2565 |
其中:⑴规范性文件类信息数 |
1847 |
325 | |
⑵规划计划和完成情况类信息数 |
2156 |
390 | |
⑶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类信息数 |
2371 |
411 | |
⑷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类信息数 |
1277 |
325 | |
⑸其他类信息数 |
6962 |
1114 | |
其中: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类(包括公共卫生、扶贫优抚、招考和教育收费、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土地征用等)信息数 |
5531 |
940 | |
公开的形式 |
6.在信息公开专栏或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数 |
3218 |
963 |
7.政府(含开发区)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站的点击次数 |
387275 |
115352 | |
8.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信息公共查阅点数 |
10 |
0 | |
其中:⑴可进行电子信息查阅的查阅点数 |
7 |
0 | |
9.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汇集信息总数 |
84525 |
38758 | |
其中:⑴电子信息数 |
57034 |
27540 | |
⑵纸质信息数 |
27419 |
11218 | |
10.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接待公众查阅人数 |
9159 |
2732 | |
11.群众到政府(含开发区)设立的公共信息查阅点借阅文件数 |
8179 |
2736 | |
12.政府公报(政报)发放数 |
160 |
83 | |
13.其他种类公报的名称和数量 |
81 |
42 | |
14.新闻发布会召开次数 |
0 |
0 | |
15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数 |
0 |
0 | |
公开的 及时性 |
16.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7538 |
962 |
17.超过20个工作日的数量 |
4389 |
208 | |
18.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7459 |
988 | |
19.超过30个工作日的数量 |
4468 |
18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
申请情况 |
20.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 |
3955 |
1345 |
其中:⑴网上申请数 |
259 |
258 | |
⑵当面申请数 |
2116 |
1083 | |
⑶信函申请数 |
0 |
0 | |
⑷其他形式申请数 |
1581 |
4 | |
申请处 理情况 |
21.对申请的答复数 |
3955 |
1345 |
其中:⑴同意公开答复数 |
3175 |
1073 | |
⑵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244 |
4 | |
⑶否决公开答复数 |
536 |
268 | |
其中:①信息不存在数 |
312 |
142 | |
②申请内容不明数 |
0 |
0 | |
③涉密免于公开数 |
1 |
1 | |
④其他原因数 |
223 |
125 |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
行政复议 |
22.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申请数 |
0 |
0 |
其中:⑴受理数 |
0 |
0 | |
其中:①办结数 |
0 |
0 | |
其中:Ⅰ维持行为数 |
0 |
0 | |
Ⅱ纠错数 |
0 |
0 | |
行政诉讼 |
23.与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数 |
0 |
0 |
五、收费和减免情况
指 标 |
累计数 |
13年发生数 | |
收 费 |
24.与信息公开相关的收费金额 |
0 |
0 |
其中:⑴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数 |
0 |
0 | |
⑵其他费用金额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