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03013519303U/2014-08862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春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龙政办函〔2014〕2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203013519303U/2014-08862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春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龙政办函〔2014〕24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31日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潭区春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31

 

 

 

 

  

龙潭区春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

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幼儿园违规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食物中毒、校车安全事故等类似事件的发生,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学校和幼儿园健康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管,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办学行为,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校长或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职能部门全面排查和自纠自查相结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保证广大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不达标准的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严肃处理,为学生和幼儿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和谐、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是监管的薄弱环节,要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二)整治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区教育局牵头对区属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检查。区政府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促检查。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部门

(一)学校食品饮水安全专项整治。(从324日至48日)。结合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食堂进行安全拉网式排查整治。重点是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消毒是否达标,是否做到每餐留样,各种索证索票、消毒记录是否完备,公办学校及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是否按招标进行集中采购。学校和幼儿园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日常生活用水和食堂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二次供水管理情况,饮水机清洗消毒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校内食杂店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取得有效许可证,销售的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堂和食杂店,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停业整顿,直到吊销许可证,要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食安办、区食药监龙潭分局、区卫生局、工商龙潭分局。

(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324日至515日,集中办理核发校车使用许可,发放校车标牌。清理整顿在学校周边非法营运的车辆,严厉打击校车运行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凡涉嫌非法运营的车辆,一律记入黑名单严格监控;凡技术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许营运;凡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对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重点整治7座以下客车(私家车、出租车除外)、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改装车接送学生、幼儿的行为。对“包而不管”、“挂而不管”的校车服务公司,要依法责令停运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相应资质。全面排查重点路段安全隐患并挂牌整改,进一步完善标志标线、防撞护栏和紧急避险车道等道路安全基础设施。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公安龙潭分局、区商务局、龙潭交管大队。

(三)学校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从324日至430日)。

加强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特别是校园禁烟制度,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保证畅通,消防设施完备,所有人员要对消防知识“三懂三会”,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重点是检查民办幼儿园各项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工作要求。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公安龙潭分局、消防龙潭大队。

(四)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专项整治活动(从324日至430日)。

以预防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学校校园安保工作为重点,严格执行上课期间全封闭管理规定,建立标准校园警务室,配备专(兼)职保安和警用器械,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排查学校周边出租屋、旅店、网吧、书店、文具店等治安复杂场所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为未成年人提供不正当服务的经营行为,彻底清除校园周边私搭乱建违章建筑。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综治办、区城管执法大队、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公安龙潭分局、工商龙潭分局。

(五)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专项整治(从324日至48日)。

一是是否存在组织群体性服药行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重点是各民办幼儿园,不得有借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的名义进行群体服药的行为。一经发现有违规组织群体性服药行为的,要立即上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及时通报查处结果。二是对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是否落实了各项防控措施,是否执行“三检一追踪”,是否认真执行消毒制度。三是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学校医院(医务室)执业许可持有情况,医务人员是否有超范围执业行为。四是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是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规范设置卫生室或保健室,卫生室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保健室是否存在违规开展诊疗行为,是否落实了《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2号)精神,规范开展托幼机构的健康服务工作。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新入园儿童健康检查、在园儿童及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情况等。对违反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部门依法处理,直至吊销其办园许可。

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卫生局。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组织自查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组成多个检查组,按照检查时限要求,对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针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整改和整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督查验收,建章建制。由区教育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多个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重点抽查民办幼儿园。整治活动结束后,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严密监控,对重点单位进行巡回检查,高度防范,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各类民办幼儿园,一经发现有违规组织群体性服药行为的,依法查处,严格管理。

五、组织领导

成立龙潭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     副区长

副组长:郭洪浩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苗春红   区教育局局长

        吴建成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主任

  员:冯振桓   区教育局副局长

翟云厚   公安龙潭分局副局长

李冠宇   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刘彦民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副局长

韩庆吉   工商龙潭分局副局长

刘龙泽   区食安办副主任

  兵   食药监龙潭分局副局长

陈仕民   消防龙潭大队副大队长

陈永兴   龙潭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刘轶博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书元   区文体局文化馆馆长

胡宝刚   区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

各乡镇街分管行政副职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对全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组织、协调。

办公室主任:苗春红。联系人:张培军、王俊国,联系电话:63049358,邮箱:ltedu-aqb@163.com

六、工作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名单。负责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办学资质进行督促检查。

卫生部门:负责对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的各类健康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健康服务包括:学生和儿童的健康体检工作、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传染病防控工作、学生和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群防群治工作、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校园及周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整治校园及周边的治安乱点,铲除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校车运营管理。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所监管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对学校及周边交通营运秩序的规范和管理,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打击运送师生的“黑校车”、“黑出租”、“摩的”等揽客运营活动。做好校车行驶路段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优先保证险工险段的维修、清障,确保桥梁、渡口安全畅通。

文化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落实未成年人禁入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等规定。依法查处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国家法律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违法文化经营活动。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严格管理学校周边商业网点,落实禁止中小学周边200米内开网吧、禁止在中小学周边设立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规定。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从严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无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学校周边的违章建筑,清理学校周边流动商贩及占道经营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消防专项检查,开展消防教育进校园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吸取芳林幼儿园服用“病毒灵”事件的教训,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分工协作,各负其责,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抓实,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依法查处、严格管理、限期整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对违规开展的学生和儿童健康服务行为,学校和幼儿园的食堂食品安全问题、饮用水管理问题、校车问题、消防安全问题及校园周边问题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学校或幼儿园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详细的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时间表。对整治排查过程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在430日前全部整改结束。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需停业整顿的,要立即下达停业整顿意见书,对问题严重的学校或幼儿园,吊销其相关许可证,情节特别恶劣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突出重点、明确要求、长效监管。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抓住此项专项整治排查工作重点问题、薄弱关节和突出矛盾,明确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建立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1.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不准以任何名义给幼儿和中小学生群体服药。因病需给幼儿带药的,家长必须向幼儿和学生所在班班主任提供相关处方证明和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家长带来的幼儿和学生用药需班主任和家长当面登记签字,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当曰登记当日喂服。如遇幼儿和学生身体不适,要第一时间通知幼儿家长并接走幼儿和学生,并提示家长带幼儿和学生到正规医院进行疹治。

    2.城区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校园食堂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采购。发现违规要严肃追责,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从重处罚。

    3.加大对进入幼儿园内的所有食品的监管力度。幼儿园食堂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儿童携带食品入园,加强每曰对儿童入园的晨检,要吸取云南省幼儿园事件的教训,防止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及校内食杂店的管理。要求学校周边及校内食杂店必须取得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食杂店进货必须索证索票,登记备查。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校园周边及校内食杂店监管力度。所有校内食杂店必须收回学校自主经营,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经营。对已承包经营的食杂店要限期协商收回,由学校自管。

(四)做好排查情况上报工作。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于412日前将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情况汇总上报龙潭区春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校车、消防、校园周边整治情况于专项整治活动结束4日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性事件时要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及处置情况,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和迟报现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做好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加强值班值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及时、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