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潭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龙潭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吉林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吉市政函〔2016〕218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大力推进我区大气环境改善进度,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全市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6年,吉林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0.5%以上,由7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7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到3%以上,由59微克/立方米下降到5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环境空气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
(二)重污染天数下降幅度。全面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提高优良天数比例。积极配合市政府,完成2016年吉林市优良天数提升7-10天、重污染天数减少3-5天的目标。
三、年度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控新增落后产能。严禁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确需新建的项目,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并经省政府批准。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等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行业退出。编制2016年度审批、核准、备案工业项目清单,完善控制新增产能项目工作台账。(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济局)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运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制定实施钢铁、化工、水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计划,依法依规淘汰环保、能耗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制定淘汰任务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定期调度进展情况。(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济局)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推进吉林市建成区工业企业搬迁,2016年,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要制定并实施搬迁计划。(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济局)
(二)清洁生产
4.加强清洁生产审核。要按照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年度计划,选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及技术改造。(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济局)
(三)煤炭控制管理
5.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提高天然气、生物质等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加快推进吉林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加强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监管,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减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费总量。(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经济局)
6.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煤矿要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加快煤炭洗选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提高原煤入选率。落实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严格煤炭质量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煤炭。(责任部门:区安监局)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7.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加强清洁能源替代,通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等方式,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2016年底前,完成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锅炉整治任务。全面开展辖区内建成区内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8.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准入条件,吉林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含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9.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及在用燃煤锅炉治污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重点行业企业及20蒸吨(含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达标排放。2016年,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严格工业企业原料、燃料、产品堆场扬尘管控,大型堆场均需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措施。全区所有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严格工业企业原料、燃料、产品堆场扬尘管控,大型堆场均需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要建设自动喷淋装置等措施。(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10.实施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2016年,大力推进石化行业企业实施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等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照市环保局部署组织实施。(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六)机动车污染控制
11.强化车用油品质量控制。加强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车用油品质量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油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推进油品配套升级。全区在用加油站、储油库和油库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实现长期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区环保局、公安龙潭分局)
(七)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12.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具体实施的秸秆禁烧责任制,完善预警通报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在秸秆焚烧高发期的春秋两季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大秸秆焚烧督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隐患,力争杜绝随意焚烧秸秆行为。2016年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较2015年明显减少。(责任部门:各乡镇和涉农街道负责,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农业水利局、区林业畜牧局、区文体科技局、区财政局配合)
13.推广秸秆机收打捆。以全面推广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为重点,抓紧制定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计划,在高速、国道周边地区及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秸秆机收打捆工作,组织开展秸秆机收打捆工作试点,建立健全秸秆机收打捆工作机制,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利用途径和技术路线,切实保障区域内秸秆资源有效收储和综合利用。(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农业水利局、各乡镇和涉农街道)
(八)城乡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14.严控城市扬尘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止扬尘污染。按照我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组织开展全市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专项检查,全区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现场均应制定建筑物扬尘防治方案,采取有效的建筑扬尘治理措施,减少和避免建筑扬尘。加大城市道路清扫频次,有效遏制道路扬尘污染。市区城市道路机扫率较2015年增长6%以上。加强对城市建成区散流体运输车辆监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防止沿途散落泄漏的措施。(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大队)
15.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县级以上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地级以上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省里要求,推进供热计量改造。(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16.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进一步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新建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应同步建设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要加强维护管理,实现长期稳定运行。禁止在城区露天烧烤食品。(责任部门:区城管执法大队、区环保局)
17.控制低空面源污染。制定科学、有效的烟花爆竹禁限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城乡结合部等原煤散烧区域加强小茶炉、手烧炉灶治理。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责任部门:公安龙潭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环保局)
(九)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8.强化应急管控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2016年7月底前按照《加强应急管控控制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制定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步骤和管控目标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相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的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19.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综合演练。并依据演练情况及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0.落实环境信息公开。继续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按照相关信息公开要求,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污染源信息、监督监测数据信息。(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21.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强化多部门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大气污染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按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公安龙潭分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工商龙潭分局等配合)
22.提高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水平。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监测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责任部门:区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组织领导力度。落实部门责任,成立龙潭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刘子军担任组长;各位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委办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陈振宇兼任。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机制,对影响重大的环境问题,采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无视环保法规,超标、超总量排污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区政府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补贴政策,区财政局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区直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各项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倾斜。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区政府成立由区监察局、区环保局联合组成的工作督查组,积极配合市督查组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措施不力、工作渎职等导致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尤其是利用本部门主要工作的宣传日期,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形成全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