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203013519303U/2017-07762 |
分 类: | 社会福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龙潭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吉龙政办函〔2017〕1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03日 |
索 引 号: | 11220203013519303U/2017-07762 | 分 类: | 社会福利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龙潭区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03日 |
标 题: |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吉龙政办函〔2017〕1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03日 |
吉龙政办函〔2017〕11号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潭区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龙潭区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养老机构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自2017年3月3日至4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以下简称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要通过落实“属地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整治、疏堵结合、保障安全、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范围为全区各类养老机构。重点清理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和未经许可设立、未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
(一)对未经许可设立、未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凡符合开办条件的,实行限期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开办条件,经过整改能够达到开办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凡不具备开办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予以关停或取缔,并向社会通告;对关停或取缔后仍擅自经营养老机构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对已经取得设立许可、已经批准登记的养老机构,要对服务范围、服务质量、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并消除隐患。
(三)对因无房屋产权证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而未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却在运营的养老机构,能够出具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并取得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报告,证明房屋安全合格的,在其他手续完备的情况下,要按照法定程序补充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三、工作步骤
全区清理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3月3日至3月17日)。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落实方案,对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将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落实方案于2017年3月8日前报区民政局。要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认真开展调查摸排,登记造册、掌握详实准确情况并进行汇总,认真填报《吉林市养老机构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详见附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调查表报区民政局。同时,各相关部门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运用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为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联系人:于德江,联系电话:63041935)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7年3月18日至4月17日)。
1.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集中检查。凡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标准,但未取得许可、登记的,由各乡(镇)、街道督促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需整改的,按照整改意见,由各乡(镇)、街道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养老机构设立标准的,依法取缔。
2.各乡(镇)、街道要在2017年3月23日、3月30日、4月6日分别将本辖区清理整治阶段情况书面材料报区民政局,于4月14日前报送本辖区清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联系人:于德江,联系电话:63041935)。
3.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4月18日至4月30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全面总结,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将清理整治工作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具体责任如下: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对清理整治的养老机构,根据其整改情况,依法办理许可登记手续;指导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
区委宣传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宣传,及时公布情况,分阶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配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导检查。
公安龙潭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清理整治执法行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抗法行为。
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养老机构卫生许可依法检查工作,发放《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对设置有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依照医疗机构相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养老机构传染病防控及相关卫生管理制度。
区环保局。负责检查养老机构是否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是否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食药监龙潭分局。负责检查养老机构是否符合国家餐饮相关要求,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消防龙潭大队。负责检查养老机构设置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和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指导养老机构消防整治的实施,参与对实施整改后的养老机构进行复查。
国土龙潭分局。负责按规定补办土地手续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区住建局。负责配合做好养老机构用房安全检查,按职责对养老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的房屋进行检测、鉴定,提供经备案的检测鉴定机构名单。
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对建成区内国有土地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查处。
区法制办。负责宗教场所私自收住老人的劝返工作。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专题督查,监督、检查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各乡(镇)、街道。组织精干力量,摸清养老季候和老人的基本情况并填报《吉林市养老机构情况调查表》,按时限要求及时上报;做好关停或取缔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分流工作,引导其到合法的养老机构入住。
各部门在对养老机构清理整治中,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龙潭区集中清理整治养老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民政局局长和公安龙潭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区卫计局、环保局、食药监龙潭分局、消防龙潭大队负责人及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整治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标准,全面排查整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执法要严明、客观、公正;整治要抓住要害,注重成效,确保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抽调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参与清理整治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清理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查,实施问责机制。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适时督查和调度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不力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保持密切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效,促进全区养老机构规范和健康发展。
附件:吉林市养老机构情况调查表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7年3月3日印发
附件
吉林市养老机构情况调查表
年 月 日 单位:㎡、张、人
养老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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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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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开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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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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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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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机 构 建 筑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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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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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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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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栋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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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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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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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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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权
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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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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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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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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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所在层数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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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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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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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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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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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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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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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竣工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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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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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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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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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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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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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超审批范围经营:□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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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机 构 功 能 设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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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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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是否防滑:□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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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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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是否防滑:□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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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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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是否防滑:□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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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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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 □卫生所 □医院 □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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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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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证:□有,编号: □无
老年人健康档案:□有 □无
有无收住传染病人或精神病人情况:□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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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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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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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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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 □盆浴 □无 地面是否防滑:□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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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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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厨房:□有 □无
有无餐饮许可证:□有,编号: □无
食品留样:□有 □无
食材采购索证索票:□有 □无
能源:□天燃气 □煤气罐 □油 □电 □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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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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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是否防滑:□是 □否 餐饮类型:□自助 □套餐 □点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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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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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室内 □室内公用 □室外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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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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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 □自有锅炉供热 □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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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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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 □地下水 采用地下饮用水的是否检验合格:□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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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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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 □卫星天线 □网络机顶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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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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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生活和活动区域是否安装无障碍设施:□是 □部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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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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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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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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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有,编号: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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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超审批范围经营:□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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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机 构 入 住 老 人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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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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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数: 双人间数: 多人间数: 床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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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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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总人数: 其中:自理 人,半自理 人,不能自理 人。
其中:男 人,女 人,夫妇 对。
其中:有吸烟习惯 人。
其中:有宗教信仰老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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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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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机 构 职 工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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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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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其中:安全管理人员数: 参加过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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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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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有健康证人数: 有护理员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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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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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人数: 护士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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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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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有健康证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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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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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 □未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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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 老 机 构 管 理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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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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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 □护理制度 □出入院管理制度
□后勤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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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
值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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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记录 □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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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
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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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制定 □未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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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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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未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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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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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台账:□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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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监 督 检 查 内 容 和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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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许可及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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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通过消防验收 文号
□未通过消防验收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备案号
□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抽查合格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抽查不合格 文号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抽查
公众聚集场所: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文号
□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 文号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
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情况:□相符 □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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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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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安全制度:□有 □无 □有,不符合规定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 □无
3.防火检查、巡查:□有记录 □无记录 □有,不符合规定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
□有记录 □无记录 □不符合要求
5.建筑消防设施每年检测:□有记录 □无记录
6.消防演练:□有记录 □无记录
7.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有记录 □无记录 □有,不符合规定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情况:
□确定 □未确定 □履职不符合要求
9.消防档案建设:□有 □无 □不符合要求
1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重点部位:
□确定 □未确定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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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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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车通道:□畅通 □不畅通 □不符合标准
2.防火间距:□占用 □未占用 □不符合标准
3.防火分区:抽查部位
□未改变 □变更的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装饰材料:抽查部位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5.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否 □是:
6.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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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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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有记录 □无记录
2.燃气用具的管路定期维护、检测:□有记录 □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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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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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疏散通道:□畅通 □不畅通:
2.安全出口:□畅通 □不畅通:
3.应急照明:□完好有效 □不完好有效 □不符合标准
4.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不完好有效 □不符合标准
5.应急广播:□完好有效 □不完好有效 □不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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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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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无证上岗 □脱岗
自动消防设备运行情况:□正常 □不正常:
消防联动控制设施运行情况:□正常 □不正常:
消防电话:□通话正常 □通话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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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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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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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无
探测器:□完好有效 □不完好有效:
手动报警器:□完好有效 □不完好有效:
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正常 □信号反馈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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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灭火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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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 □无
湿式报警阀:
□主件完整 □主件不完整:
□阀门开启正常 □阀门开启不正常:
末端试水装置:
□水压、流量正常 □水压、流量不正常:
□信号反馈正常 □信号反馈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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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有 □无
泡沫泵房:□水泵启动正常 □水泵启动不正常:
泡沫液:□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泡沫发生设施:□正常 □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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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有 □无
气瓶:□正常 □不正常
开关装置:□开启正常 □开启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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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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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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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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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池:□有 □无
□储水正常 □不符合要求:
消防水箱:□有 □无
□设置符合规定 □设置不符合规定
□出水管阀门开启正常 □不正常:
消防水泵:□有 □无 □运行正常 □运行不正常:
室内消火栓:□有 □无
□完好有效 □不完好有效:
室外消火栓:□有 □无
□完好有效 □不完好有效:
水泵接合器:□有 □无
□标识类型清晰 □标识类型不清晰
□供水范围正常 □供水范围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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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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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设施:□有 □无
风机:□运行正常 □运行不正常
送风口、排烟口:□开启正常 □开启不正常
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不正常
防火卷帘:□有 □无
□起降正常 □起降不正常:
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不正常
防火门:□有 □无
□启闭正常 □启闭不正常:
控制室信号反馈:□正常 □不正常 □不涉及
灭火器:□有 □无
□配置符合标准 □配置不符合标准
□压力正常 □压力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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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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