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龙潭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涉农街道,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龙潭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2018年龙潭区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全面防控与重点管治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多措并举,高标准、高质量落实省政府农作物秸秆禁烧要求。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有效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责任,明确职责,严格监管,把秸秆禁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将春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区政府成立春季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子军 区 长
副组长:陈海军 副区长
成 员:徐海峰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石磊 区发改局局长
商华君 区财政局局长
陈振宇 区环保局局长
朴相来 区商务局局长
殷忠有 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张晓波 区林业畜牧局局长
郑龙宇 公安龙潭分局副局长
宁 檬 江北乡乡长
李雪飞 金珠镇镇长
孙 涛 江密峰镇镇长
张 琳 大口钦镇镇长
姜长福 缸窑镇镇长
程向忠 乌拉街镇镇长
倪红毅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 刚 承德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赫 区委督查室负责人
张玉龙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陈振宇兼任,联系电话:63049399。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筹备阶段。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成立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各项工作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本辖区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巡查检查。
(二)宣传教育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宣传单、标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地区及监管失职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查巡查阶段。区政府将适时组织环保、农业、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巡查、联合执法,并将督查巡查情况上报区政府,对发现违规焚烧秸秆行为的,坚决予以纠正。对焚烧秸秆导致周边环境受到污染且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依照有关法律予以严厉惩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向区环保局报送专项工作总结,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评比。
五、具体措施
(一)尽早安排,认真组织。今年的禁烧工作,要在总结近两年禁烧经验的基础上,早研究,早安排,早部署。一是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并对外公布举报电话(6304198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健全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各自辖区内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头、到地块,不留监管死角。三是争取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做好有利于禁烧工作推进、能够最大限度确保禁烧成效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要与发改部门、农业部门以及域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和秸秆购销经纪人联系接洽,为秸秆寻找销路和出路。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坚持依靠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途径,开展禁烧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宣传禁烧工作的经验做法。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品、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群众易于、乐于接受的形式进行宣传,营造禁烧工作氛围,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的意义、要求和措施达到家喻户晓。乡镇、街道、村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高位督查,严防死守。在秸秆焚烧的高发季节,区里将组织秸秆禁烧联合督查组,深入乡镇村屯巡回督查,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全员上前,把守田间地块,注重发挥村组干部的作用,调动其参与禁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组织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巡查,及时查处焚烧行为;要坚持防范为先,严防死守,及时消除焚烧苗头;突出对位于主要道路旁的重点区域的监控,突出对易于发生焚烧事件的重点时段的监控,突出对引发焚烧事件的重点人群的监控;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还要结合禁烧工作时限长、群众不定期焚烧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四)疏堵结合,综合利用。要及时消除积存在田间、路边、村边的秸秆,及时外运,零散秸秆要集中堆放,堆放点与道路、树木、电力线路等敏感点保持一定距离并落实好安全防火措施。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做好技术指导,搞好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转化为有机肥料。继续加快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推进秸秆的深层次开发、高层次利用和产业化经营。通过多渠道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有效消除焚烧秸秆的隐患,缓解禁烧工作的压力,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创造条件。
六、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格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秸秆焚烧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原则,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召开乡、镇、村动员大会,统一布置禁烧工作任务。
区环保部门:负责全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通报。
区宣传部门:制定秸秆禁烧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相关政策和重大意义,曝光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增强群众自觉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区发改部门: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加快推进秸秆成型燃料锅炉替代工作,为农户提供廉价的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区文体科技部门: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工业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引进开发秸秆收集、储运、利用技术工艺装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发展,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产业化。
区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对阻碍禁烧监管监督的不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逐步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支持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区鼓励支持政策,促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区商务部门:负责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绿化带、护坡等辖区内护坡杂草、林下附着物、杂物等的禁烧监督管理。
区农业水利部门: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重点开展秸秆还田覆盖免耕播种和高留茬还田覆盖免耕播种两种技术,大力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在3月末前制定《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秸秆机收捡、打捆和综合利用;大力推广和普及打捆机械,推广秸秆还田技术,促进秸秆还田。
区林业畜牧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治理,签订防火区禁烧农田剩余物承诺书,落实禁烧区域的各项工作,加大林缘地带禁烧督导巡查力度;大力推进种植养殖业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青储技术,鼓励养殖户和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
区委、区政府两办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定期下发督查通报。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禁烧秸秆领导小组,继续实施对禁烧秸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环保、农业、林业、纪检、两办督查室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全区秸秆禁烧的执法检查,发现区域内有焚烧行为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
(三)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区领导小组深入乡镇、村、田间地头,督查禁烧工作进展情况,即时即地处理焚烧事件,处罚有关责任人,处罚结果在全区通报,对焚烧事件和责任人曝光。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严重危害和重大影响的,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对于国家通报的遥感卫星监测到的火点信息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人,将给予严罚重罚。春季禁烧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对能够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禁烧措施具体得力、落实到位,全面禁烧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