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03013519303U/2018-03518
分  类: 统计 ;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数据科学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龙政办函〔2018〕2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203013519303U/2018-03518 分  类: 统计 ;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数据科学性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龙政办函〔2018〕24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22日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依法统计进一步提高全区统计数据

科学性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统计是管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支撑,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近些年从全国大范围来看,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发现了不同程度的数据造假、弄虚作假,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宏观调控决策的现象,危害极大、后果严重。为全面提高我区统计数据质量,将中央深改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切实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经济数据造假,不仅影响我们对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决策,而且严重败坏党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败坏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此风不可长,必须坚决刹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龙潭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靠的是“工匠精神”的埋头苦干,靠的是恪尽职守的真诚奉献,而不是只靠在数字上做文章,“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因此,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深入学习,细心体会。充分认清形势,将思想统一到正确轨道上来,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工作上凭真本事,真抓实干,科学统计。

二、依法统计,各尽其职

(一)全区“四上”企业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的规定,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各企业单位要至少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做好日常的统计报表及相关工作,同时,企业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统计人员要对上报的统计资料负责,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对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求真务实,实现真增长、真发展。坚决禁止和杜绝“代报”、 “拍脑门”报数和按计划报数的现象发生。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乡镇街道要配备一名以上素质好能力强的专职统计人员,做好基层统计的日常工作,对企业做好沟通和指导,确保企业数据不受干扰,将不真实数据消灭在源头。

(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统计人员的密切联系和业务指导,熟悉企业经营规模、发展状况,在企业数据出现较大波动时,要及时核查,搞清原因,发现错误立即修正。加强核查和执法检查力度。

    三、加强指导,搞好培训

    按省政府要求,近期区政府组织开展对企业法人、乡(镇)街道部门责任人及全体统计人员的系列培训工作。乡(镇)、街道和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协调,统计部门负责培训的业务、内容。务求实效,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统计人员素质,做到依法统计,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统计法》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人人知法、懂法,不敢违法的统计法治环境。

四、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规定,“坚决反对和惩治任何形式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监察部门、统计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重点查清出现不真实数据的原因,因病施药,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虚报、瞒报数据,屡教不改的企业或相关人员,按照《统计法》加大查处力度,加快建立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强化对企业的约束,倡导依法经营、履行职责。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