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龙政办函〔2018〕52号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化工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潭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潭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龙潭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大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规范管理水平,创建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指示要求,紧扣建筑垃圾管理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过程监管严密、消纳处置规范、执法查处严格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垃圾长效常态管理水平,努力使市容市貌得到明显改善,为龙潭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是创造美好生活、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必须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工作投入,确保工作成效。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体系,补强源头管控、中转调配、消纳处置等工作短板,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全链条闭环运行。全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乱象。
(三)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构建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各项工作。强化人力、财力投入,形成建筑垃圾治理整体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积存垃圾。对城区各区域建筑垃圾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未经审批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场点,及时清理积存建筑垃圾。强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各项规定,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防止治理工作出现回潮。
(二)开展拆迁地块专项整治。全区域开展拆迁地块垃圾摸排,全面了解不规范拆迁地块数量、点位、责任单位,开展整治工作,做到地块内平整、无垃圾积存。切实落实长效管理,规范设置围墙、围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重拳打击各类偷乱倒违法行为。
(三)开展建筑工地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四个到位”(视频监控安装到位、道路硬化建设到位、车辆冲洗设施落实到位、工地围挡设置到位)管理规定。对已开工但建筑垃圾管理不达标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禁止外运工程渣土。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监管,对未冲洗车辆、超载车辆、密闭设施不达标车辆等严禁驶出工地。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强化城管部门牵头,公安、住建、交管等部门联动机制、采取定期与抽查相结合,白天与夜间相结合,定点伏击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组织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带泥上路、跑冒滴漏、超速超载等突出问题。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积极推进建筑垃圾长效常态管理。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等制度规定,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完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城管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垃圾管理职责边界,细化明确各街道、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机制。建立涉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各街道、各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全区域、跨部门、多层次的建筑垃圾管理网络和建筑垃圾重大违法行为联合查处机制,加强配合,提高建筑垃圾治理重、大、难问题协同处置能力。
四、职责分工
各街道、相关乡镇:负责辖区各地块建筑垃圾巡查监管、协调处置等工作,作为属地管理责任人,强化小区装修垃圾的监管,做到人员在岗在位并保障力量充足,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组织城区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对街道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考核和验收,督促指导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各类规定办法。
龙潭交管大队: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超载、超速、抛洒、不密闭等违法行为,禁止无建筑垃圾运输资格、保洁措施不到位的车辆在市区行驶。会同城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多管齐下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
区财政局: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全面落实建设工地“四个到位”,促进工地规范施工。督促工地做好建筑垃圾分类、扬尘防护,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龙潭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城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城区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大队,分管副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筑垃圾综合治理方案拟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检查督查、考核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汇报所涉及建筑垃圾治理推进情况,对存在困难协商处置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跟踪督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
(二)加强要素保障。编制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为科学治理建筑垃圾提供政策规划导向。加大建筑垃圾治理资金保障力度,保障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稳定运行。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涉及的用地保障。强化审批服务保障,开通建筑垃圾治理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促进建筑垃圾治理措施快速落实,提高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效率。
(三)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以及运输、处置等相关法规的宣传,引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选择合法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渠道。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建筑垃圾治理的主要内容,支持配合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提高市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主动举报各类建筑垃圾违法现象,共同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不断优化生态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建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污染防治重点监督考核范围,建立建筑垃圾治理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方位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明查暗访督查考核方式,增加暗访频次和考核比分权重,加大建筑垃圾治理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完善建筑垃圾治理问题通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办、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