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03013519303U/2018-03530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龙政办函〔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203013519303U/2018-03530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龙政办函〔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吉龙政办函〔201840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涉农街道,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潭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0

 

 

 

龙潭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工作方案

 

按照《吉林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建立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依托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划足划优划准,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粮食生产、重要农产品生产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加速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坚持稳步推进、精准落实。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按照“两区”划定标准和任务目标,足量、高质、精准落实到地块。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的“两区”具体划定、建设和管护。坚持资源共享、形成成果。加强农业、发改、国土、财政、住建、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两区”布局一张图。

(二) 划定标准。“两区”划定的地块要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范围;具有种植传统,近年来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

(三) 工作目标。我区“两区”建立总任务为42.5万亩,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总任务为41.15亩(水稻生产功能区15.9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25.2万亩);大豆生产保护区1.35万亩。201811月之前完成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四)以乡(镇)为基础划足划优划实。乡(镇)要严格按照划定标准和分解下达的“两区”目标任务,依据土地利用、农业发展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逐级细化分解到各村,落实到地块。要将“两区”划定地块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标注面积及生产条件、作物类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等相关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两区”划定工作,组织好实地踏察工作,对于即将上图入库、建档立卷的成果做核实工作。要定期将“两区”划定地图和数据汇总上报。区农业、国土和发改等相关部门“两区”划定工作进行调度督导,并对上图入库成果初步审验。

、两区划定的意义

    (一)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1.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合理布局,统筹农田水利、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集中力量在“两区”内大规模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探索多种形式的投融资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实施整村流转、托管经营、股份合作、订单农业等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加强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耕地质量,促进耕地永续利用。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强黑土地保护治理,重点推广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机械深松、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和粮豆轮作、测土配方施肥等农艺措施。

3.提高“两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严控“两区”范围内秸秆焚烧。加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现“一控两减三基本”,着重普及和深化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生物肥料,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率先实现“两区”范围内农业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

(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1.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国家和省涉农项目建设,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可以交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使用管护。加快人才培养,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者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加大典型宣传推介力度,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

    2.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两区”范围内,依法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通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股份合作等方式,推广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互换并地等规模经营模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3.进一步优化种植结构。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生产结构,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鼓励调减籽粒玉米,扩大大豆、水稻、鲜食玉米种植面积。支持因地制宜开展玉米大豆轮作模式,扩大优质大豆种植面积。

、科学精准开展“两区”划定

    按照《意见》划定标准和目标任务,结合我区水稻、玉米和大豆种植规模、分布特点,把“两区”划定同相关规划相结合,做到一次划定、长期有效。

(一)严格执行“两区”划定操作规程。按照《吉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操作规程(试行)》,指导我区“两区”具体划定工作。

    (二)逐级分解“两区”划定任务。根据市农委下达的目标任务,将我区“两区”划定任务分到各乡(镇)、村。

    (三)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依据“两区”划定标准,按照分解下达的划定任务,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将划定任务精准落实到具体地块。

    1.开展“两区”划定内业、外业调查。我区“两区”划定,要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推动开展区域内划定工作。首先,搜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其次,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信息。最后,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划定数据。

    2.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以地块为基本空间单元,将“两区”具体地块信息统一编号,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并结合实际记录“两区”基本信息,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将划定的“两区”具体地块制成电子地图,整理汇总“两区”划定各类成果的电子数据和文档,建立我区“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并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衔接。

    (四)形成“两区”划定成果。区政府统筹做好“两区”划定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区农业局每季度末将“两区”划定地块图斑和数据汇总上报市农业主管部门,通过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在划定工作结束时,要在自检自验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组织划定成果自检验收,并报市农委。

(五)启动“两区”划定工作。我区两区划定工作从20187月开始,201811月底全面完成“两区”划定工作任务,并做到建档立册、上图入库。

、工作步骤与操作时间

(一)组织准备阶段

1.宣传发动,集中培训(20184月)。启动“两区”划定前期准备工作,划定乡(镇)、村级任务,逐级开展乡(镇)、村技术培训。

2.确定技术方案(20187—9月)。通过技术服务招标确定技术辅助单位。

(二)精准划定阶段

    1.摸清底数(20189月)。各相关部门要系统整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图件、影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数据资料、成果,确定开展“两区”划定的技术依托单位。

    2.精准划定,上图入库(201810—201811月)。采取内业、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完成“两区”划定底图制作、统一编码、实地核查、面积量算、基本信息入库、图件编制等工作。20189月底前,要开展图上作业,并把划定初步成果上报市农委。201812月底前,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图斑和数据,并完成本级“两区”划定图件的审核公示。整理“两区”划定的基础资料、图件、表册和文本成果,建立区级“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并报市农委。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12-20192月)

对试点区“两区”划定成果进行自检验收,完成资料建档、区级初验等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农委。同时,“两区”划定成果由区农业局、国土局、发改局备案,并进行整理归档、动态监测、信息统计和逐级汇交等工作,实现成果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建立管护阶段(20192-20195月)

树立标志标识、建立管护制度、安排管护经费、落实管护主体等。

    六、依法切实强化“两区”监管

    (一)依法保护“两区”。严格按照《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两区”耕地管理,管控“两区”耕地用途。加强“两区”范围内耕地、水资源的保护,防止优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二)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管一体化”模式,将划定后“两区”内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新型经营主体等,签订“两区”管护责任书。以乡镇为主体,填写“两区”管护责任一览表,设立“两区”标志牌,加强社会化监管。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逐步建设区级“两区”综合监管平台,实现全市“两区”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通过定期深入分析相关情况,对“两区”信息进行更新、统计和汇总。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不发生失密、泄密问题。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农水、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切实把有关部门组织起来、把镇村干部发动起来、把农户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出来,形成工作合力,稳步推进“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两区”划建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政策性、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把责任具体落实到各村,做到每村有位联络员。区、乡(镇)两级要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两区”划定工作。农业部门要牵头负责方案制定、任务下达、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国土部门按照省要求,进行“两区”划定工作的督导和考核验收,组织技术支撑单位做好“两区”划定成果汇交、上图入库和数据平台建设;国土部门要主动提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成果等相关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完成成果应用和转化;发改部门要将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做好“两区”工作资金保障、使用监管、项目招标等工作,要确保4月底前完成招标,明确中标单位。其他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合力营造推进“两区”划建工作的积极氛围。要及时总结、交流、宣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促进齐抓共管,确保“划、建、管、护”各阶段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两区”划定工作纳入对乡(镇)级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区发改局、区农水局、区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对区“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等工作的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国家和省“两区”扶持政策相挂钩。加强社会监督,对“两区”划定和有关政策的落实,及时向广大农民群众公开公示,确保“两区”划定工作全程公开透明。

(五)强化经费保障。“两区”划定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战略部署,国家今年要对各级政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政府要落实好“两区”划定经费,保证“两区”划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龙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

定领导小组名单

2.龙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

定任务目标

 

 

 

 

 

 

 

 

 

 

 

 


 

附件1

 

龙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长:崔志刚   区委书记

        常国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海军   区政府副区长

 员:张志国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殷忠   区农业水利局局长

     规划龙潭分局局长

     区林业畜牧局副局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农业水利局副局长

     区农业水利局副局长

     国土龙潭分局副局长


 

附件2

龙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目标

 

乡镇名称

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万亩)

各乡镇划定任务面积(万亩)

 

合计

水浇地

水田生产功能区

玉米生产功能区

大豆保护区

 

江密峰镇

13.22

0.01

9.34

3.87

3.87

6.12

0.33

 

缸窑镇

7.49

 

6.09

1.40

1.4

4

0.22

 

乌拉街镇

18.36

0.2

11.72

6.44

6.44

7.81

0.4

 

大口钦镇

2.76

 

1.32

1.44

1.43

0.87

0.05

 

金珠镇

6.30

0.0014

4.72

1.57

1.52

3.1

0.17

 

江北乡

6.36

0.0445

5.02

1.29

1.29

3.3

0.18

 

区合计

55.11

0.2559

38.83

16.03

15.95

25.2

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