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220203013519303U/2022-0049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标      题: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潭区企业开办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龙政办函〔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203013519303U/2022-0049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标      题: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潭区企业开办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吉龙政办函〔2021〕27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7日

为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根据《吉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1)》、《2021年吉林市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和《吉林市企业开办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为全面落实《吉林市企业开办免费刻制印章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按照《2021年吉林市营商环境进升年实施方案》关于实现企业开办零收费的规定202171日起,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登记的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费用由区级财政支付。

二、工作任务

202171日起,通过区财政补贴方式,为在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三枚,即光敏材质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免费印章刻制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吉林市政府网站发布公告,辖区内印章刻制机构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即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参与新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费用工作的申请。申请通过后,与市级同步签订服务协议,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制服务。

申请参与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3.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4.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公安局龙潭分局。

(二)企业首套印章免费刻制工作流程

1.新开办企业在申办(网上或窗口)营业执照时,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行政审批科(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对新开办企业申请进行受理并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2.登记机关通过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即时将新开办企业信息推送到公安部门吉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3.新开办企业自主选择印章刻制机构后,印章刻制机构2个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并邮寄给企业或由企业自行领取。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公安局龙潭分局。

(三)结算程序及资金拨付

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登记的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费用由区级财政负担,每户费用不超过270元(含运费),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1.印章刻制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提出结算申请,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及发票签收单等结算凭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根据清单内企业印章刻制实际情况及时交换至区财政局,并提出拨款申请。

2.区财政局收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的拨款申请后,及时审核申请报告及所附资料,并据审核结果将相关经费拨付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账户。

3.政府经费到账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将相关款项直接支付至提供服务的印章刻制机构账户。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工作,是降低企业创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提升企业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力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各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自身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