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的部署要求,积极服务龙潭区人口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吉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吉林市“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和《吉林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把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作为提高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的重大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保障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服务人口发展战略,健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巩固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补齐普惠资源短板。多渠道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加强幼儿园建设,依据新增人口、流动人口走向,进一步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布局和公共服务网络、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学前教育发展责任,优化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保障制度,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提升保教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健全各类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实施“大园区”管理模式,构建由省、市级优质示范园为园区引领园,区域内成员园共同参与的“大园区”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优质园区的带头辐射和示范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活动共担,研培共学共进。科学制定幼儿教师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强化检查评估与专业指导的紧密结合,提高各类幼儿园保教水平。
四、主要举措
(一)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形成公办为主、非营利民办为辅的学前教育体系,确保实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积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办好乡镇中心园,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园的辐射指导作用。统筹学前教育人财物资源,督促举办者落实办园责任,推动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经费投入、保教质量、师资队伍等总体均衡。建立规范的招生制度,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普惠性教育资源不断扩大覆盖面。对照“985”指标要求,逐年谋划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扩充普惠性保教学位,全力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园,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党建指导员、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普惠园发展,切实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二)规范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关规定,依规依标配建幼儿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未能同步建成幼儿园的住宅区,相关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同时依法责令补建。幼儿园园舍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由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管落实。进一步健全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制度,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三)优化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健全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按照生均经费标准与生均成本大体相当的原则,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和物价水平,科学核定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成本,明确分担比例,统筹制定生均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家庭支出水平。
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有效利用中央和省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有质量可持续发展。
贯彻落实《龙潭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同约定的最高收费限价,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四)提高幼儿园师资培养培训质量。组织落实幼儿园教师国、省、市培训计划,开展专项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提升乡镇幼儿园教师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不断加大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的培训力度,突出实践导向,提高培训实效。鼓励省、市示范性幼儿园,通过组建“大园区”等方式,结对帮扶农村和师资力量薄弱幼儿园。
(五)保障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工资待遇。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有关规定,可探索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应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完善幼儿园规范管理机制。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实行动态监管。
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实行各类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制度,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变更要主动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个月内完成信息更新。
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统一使用经备案的对公账户进行资金往来,确保资金用于改善办园条件、保证教职工待遇、提高保教质量等用途。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办园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园结余。
(七)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以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领导机构,健全房屋设备、消防、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防范、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内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要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幼儿园门口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专职保安配备、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和封闭化管理全面达标。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区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八)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要求,组建专项督导评估组对辖区内幼儿园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定期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报。保持无证园动态清零,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
对于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与教师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通过问卷调查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持续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专项行动,对名称不规范、整改不达标的幼儿园不予年检。建立幼儿园审批、登记、备案长效机制,严格审核新申报幼儿园,对新申报幼儿园名称不规范的不予审批、登记、备案。切实加强联合执法范围与力度,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线上、线下面向学龄前儿童进行违规培训行为的要予以排查与治理,维护广大家长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九)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以优秀的实践经验为引领,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和实地教研指导等多种方式,切实转变教师观念和行为,帮助教师观察了解幼儿,充分尊重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兴趣需要,支持幼儿在接触自然、生活事物和现象中积累有益的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促进幼儿在生活与游戏中学习与发展。
全面实施幼小科学衔接,制定《龙潭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幼儿园和小学深度合作,切实提高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坚决纠正超前学习、拔苗助长等违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2023年秋季学期全面推行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实施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工作,落实教育部《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和全省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树立科学导向,强化过程评估,引领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十)推动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建立科学的教研管理和服务制度,坚持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服务,为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为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建立完善以区为主导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强化五级学前教育教研网络体系,定期开展不同类别的主题区域教研活动,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科研指导全覆盖。在确保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的同时,遴选优秀园长和省市级骨干教师,组建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素质教研团队,定期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主题,定期开展示范园开放日、主题教研、主题研讨等系列教研活动,解决教师工作中的困惑。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推动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全面提升党建工作质量。落实区政府主体责任,编制本地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十四五”期间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扩增规划。制定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年度项目任务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将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列入区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照各项指标要求,明确重点任务和落实举措,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部门协同。区教育局要加强学前教育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龙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动态调整收费。区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学前教育支持力度。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要将经批准的幼儿园布局规划确定的学前教育设施及相关配套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潭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要共同加强对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建后管理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等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区财政、区教育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管理和幼儿园收费监管。区卫生健康局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膳食营养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管指导。区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区委编办要依规办理幼儿园法人登记手续。公安部门要做好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工作。
(三)完善激励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重点向学前教育发展薄弱的幼儿园倾斜,对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成效显著的大园区和引领带动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幼儿园在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四)强化督导问责。扎实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压实政府责任,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做好申请国家评估认定的准备工作。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投入保障政策、提升保教质量等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重要内容。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幼儿园2年内不得申报督导评估认定。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严格落实学前教育年度专项督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