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龙政办函〔2023〕45号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潭区2022年、2023年冬季
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经区政府同意,区住建局起草了《龙潭区2022年、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龙潭区2022年、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
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和碳中和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下发国家清洁取暖任务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集中供热优先、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原则,按照“财政可负担、运行可持续、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多元化改造,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为建设美丽江城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推动、属地负责,企业为主,通过政府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改造,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配置资源,强化企业清洁取暖主体责任。在充分尊重用户意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合的改造方式,引导和带动全民积极参与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按照“集中优先、质电并行,同步节能、长效机制”的清洁取暖改造原则,结合各地能源消费结构、用能需求特性和居民采暖习惯,通过热源建设,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质改造,供热管网外延、散户节能和取暖改造等项目,在电力、燃气、生物质保障到位前提下,科学选择适合的技术路径和替代设备,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方式稳步推近。
(三)坚持严实并举,质效并重。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以“严、准、快,细、实”标准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严把建设质量和安全关,做到“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运维”,注重热源侧和用户侧效能提升,通过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效降低用户取暖能耗。
(四)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组织招投标,公开补贴政策,设立举报信箱,征求群众改造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龙潭区2022年、2023年需落实8个清洁取暖项目,分别为工业余热利用项目、新建集中生物质供热项目、燃煤小锅炉改集中电锅炉项目、燃煤小锅炉改集中生物质项目、12236户农村分散式清洁取暖替代项目(2022年3671户、2023年4894户)、535户城区和县城分散清洁取暖替代项目(2022年161户、2023年214户)、5700户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2022年1710户、2023年2280户)、吉林市建龙钢铁工业余热利用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四、重点任务
(一)工业余热利用项目。由余热提供企业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开工建设,协助提供可行改造方案,整合供热资源或经营模式,监督运行效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二)新建集中生物质供热项目。由供热企业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可行改造方案,整合供热资源或运营模式,监督运行效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三)燃煤小锅炉改集中电锅炉项目。由锅炉产权单位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可行改造方案,督促运行效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燃煤小锅炉改集中生物质项目。由锅炉产权单位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开工建设,提供可行改造方案,整合供热资源或经营模式,监督运行效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农村分散式清洁取暖替代项目。由乡镇对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进行摸底,确村确户,建立精准确户台账,结合“美丽乡村”行动,以成片推进方式确定改造计划。通过民意调查选取采暖替代方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筹完成电取暖设备、生物质炉具采购和安装,保障能源供应到位,保证运营维护到位。建立长效机制,由属地做好监管,网格化管理,防止返煤复燃。(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城区和乡镇分散清洁取暖替代项目。由涉农街道对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进行摸底,建立精准确户台账,以成片推进方式确定改造计划。通过民意调查选取采暖替代方式,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采购,统筹完成电取暖设备、生物质炉具采购和安装,保证能源供应到位,保证运营维护到位。建立长效机制,由属地做好监管,网格化管理,防止返煤复燃。(责任单位:承德街道、东城街道)
(七)农村既有建筑技能改造项目。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农村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所用材料必须满足防火保温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由属地做好监管,网格化管理,防止返煤复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热力管网建设项目。加强城镇供热管网规划建设,积极推进老旧热力管网优化改造,对运行年限较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线制定改造计划。对存在多个热源的大型供热系统,推进联网互保,形成多热源联合供暖环状热网,提高热力管网安全可靠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8月20日前)
对本辖区开展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对照清洁取暖项目建设任务,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第二阶段2024年4月20日前)
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实施,督促做好招投标和安装、实施工作,有序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积极与电力、燃气、供热等企业对接,为清洁取暖改造提供有力支撑,顺利完成改造任务。
(三)验收调试阶段(第一阶段2023年10月20日前、第二阶段2024年5月10日前)
六、考核监督
我区将2023年清洁取暖项目完成情况列为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责任考核任务,由区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及区直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三)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和运行规定、清洁取暖技术标准、清洁取暖项目验收办法、清洁取暖资金管理办法、清洁取暖监督检查机制、清洁取暖能耗信息监控等相关配套政策。
(四)落实资金保障。通过列入财政预算,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协调各项专项资金,压缩非必要、非刚性支出,加大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力度。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逐项落实资金来源,保证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按时到位,并对资金使用严格考核制度,避免沉淀结余、挤占挪用。
(五)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通过制作改造和使用宣传手册,设立宣传板,大力宣传清洁取暖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不断增强群众的低碳环保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清洁取暖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绿色生活意识。通过正面引导,展示清洁取暖效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积极推进清洁取暖、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