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推进龙潭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吉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吉林市2023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吉林市露天市场管理办法》、《吉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筹划、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与环境提升紧密结合,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一体化垃圾处理系统,不断夯实部门协作、重心下移、全民参与、人人动手的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程分类、统筹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源头思维、系统治理。
按照“管行业、管分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三、实施范围
龙潭区城区1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化工园区、开发区所属企业,城区所有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公共场所。
四、工作目标
2023年10月31日前,城区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区生活垃圾四分类(蓝色可回收物、红色有害垃圾、绿色厨余垃圾、灰色其它垃圾)设施及垃圾分类亭等基础设施建设达到90%,并培训建立城区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珂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苗春红 副区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化工园区、龙潭开发区、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执法大队、公安龙潭分局、市规自局龙潭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团区委、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李明奇兼任,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调度、督导、检查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城区各行管部门“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日常监管工作;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推进本辖区、本行业垃圾分类相关事宜。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区分类办组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相关载体活动的评选中,提升社会各界参与意识。
化工园区:负责指导规范督导园区企业开展“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龙潭开发区:负责指导规范督导开发区企业开展“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封闭小区“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负责统筹非物业住宅区“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负责对审批权限内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施工过程中需市政道路挖掘的审批办理;完善“四分类”中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等工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区教育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负责组织、督导辖区各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制作发放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小手拉大手”活动。
区工信局:负责推荐有条件的再生资源企业进入工信部规范企业名单,并加强对列入规范名单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指导规范督导行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宣传;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完善生活垃圾分类配套制度并提供政策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福利院、养老机构等行管场所开展“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宣传;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寺院、教会等行管场所开展“四分类”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宣传;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市场、商场等商务流通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长效机制落实情况;负责引导实体销售、外卖等企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实现源头减量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与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两网融合”。
区文旅局:负责通过各种旅游媒介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宾馆、歌厅、网吧等行管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及常态化运行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垃圾“五分类”设施建设、宣传、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定期对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医疗卫生行业垃圾分类工作。
公安龙潭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派出所,辖区酒店、旅店、洗浴等行管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宣传,建立监日常督检查机制。
市规自局龙潭分局:负责依据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需求,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预留用地。
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分局:负责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过程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规范生活垃圾中分离出的危险废物贮存、收运和处置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相关项目的审批和备案等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城区餐饮机构设置厨余垃圾桶,开展餐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城区药店、医疗器械经营机构设置分类垃圾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打击“地沟油”违法链条。
区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辖区占道市场、早市、夜市等行管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配置,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私倒、乱倒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团区委:负责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志愿者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组织、宣传、实施、监督辖区内物业小区、自管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指导辖区经营商户开展垃圾分类;做好辖区内“四分类”设施建设用地选址的协调与配合工作;负责建立以社区为主的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负责建立党建引领垃圾分类的实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类运输。
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并喷涂统一规范标识。合理规划收运路线、确定收集站点、设置相关标识、配置设施设备,尽快建成分类直运体系,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确定,对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运输。
(二)全力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1、公共机构先行。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社会组织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2023年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带动国有企业、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2、社区党员带头。街道要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鼓励党员带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服务机制,引导群众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3、学校教育培养。教育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教职工率先垂范,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习惯。到2023年底城区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普及、全覆盖。
4、宣传动员引导。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培育青年志愿队伍,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会组织、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主动上门宣传指导,将垃圾分类知识传递到每个居民,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5、强化示范引领。分类办要及时总结垃圾分类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观摩学习、开展互查互评等活动,正视差距、补齐短板,积极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考核。
区分类办将定期对全区各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查缺补漏,巩固提升垃圾分类成果。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本行业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检查情况形成专报,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痛点、难点问题。
附件:1.生活垃圾四分类设施覆盖标准
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3.四分类标识及设施样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