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龙政办函〔2023〕42号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龙潭区洪涝灾后防疫消杀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区有效防范和应对洪涝灾后可能出现的传染病情发生,经区政府同意,特成立龙潭区洪涝灾后防疫消杀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属地、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在防疫消杀专家组的指导下,全面开展防疫消杀工作,落实“应消尽消”工作要求,实现疫情消杀工作全覆盖,确保防疫消杀质量和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李 杨 副区长
副组长:周亚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杨晶宇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邓 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门佳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占文 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 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 辉 区交通局副局长
孙 伟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安海 区商务局副局长
金红旗 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单宝华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翟艳彬 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振桓 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副局长
王占波 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副队长
魏 伟 市公安局龙潭分局副局长
董清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潭分局四级调研员
杨 雨 化工园区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林丽敏 龙潭经开区安监局局长
杨 烁 江密峰镇政府副镇长
李秋瑞 江北乡政府副乡长
裴晓红 金珠镇政府副镇长
付 双 乌拉街满族镇政府副镇长
刘 军 大口钦满族镇党委副书记
翟子健 缸窑镇政府副镇长
李 丽 榆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姚剑锋 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盈盈 承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蔡秀春 遵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 洋 铁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姝秀 龙潭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
王喜刚 新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娇春 湘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贲潇琳 龙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孙丽红 新吉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 兵 山前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纪 默 泡子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于晓波 靠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防疫消杀专家组:
组 长:王 月 龙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副组长:刁 硕 龙潭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我区洪涝灾后防疫消杀工作组织、协调、调度工作。
二、消杀区域及责任分工
(一)公共生活区域。
1.被洪水淹没过的村落和社区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场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被洪水淹没过的商场、超市、旅店、游泳场所、图书馆、健身馆等公共场所。(责任单位:各行管部门、乡镇、街道)
3.清淤后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兽医站、牲畜交易场所、屠宰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畜牧局、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各乡镇、街道)
4.运送外伤性伤员、遇难者遗体的车辆和工具。(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饮用水。
1.被淹没或损坏的供水设施。(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被淹没或损坏的水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储水和取水容器以及输水管道。(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动物尸体。
环境清理中清出的动物尸体。(责任单位:区林业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四)垃圾、虫媒孳生地。
含有腐败物品的垃圾;积水、垃圾、粪便、杂草等虫媒孳生地。(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各乡镇、街道)
(五)食品。
被洪水浸泡过或腐败变质的食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龙潭分局、各乡镇、街道)
(六)生活用品。
清污后家具、卫生洁具、办公用品等(责任单位:各行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七)手和皮肤。
参与灾后环境清污消毒、动物尸体处理等工作后手部消毒;因长时间洪水浸泡造成皮肤红肿、损伤。(责任单位:各行管部门、各乡镇、街道)
龙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