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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点击数: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http://jilin.chinatax.gov.cn/col/col296/index.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吉林市龙潭区滨江路241号,邮编:132000,电话:0432-65150349,传真:0432-6515034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潭区税务局认真贯彻《条例》,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税收政策解读,优化主动公开目录,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完善公开工作制度,依托办税服务厅内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手册、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宣传单等方式主动及时公开信息,并且积极通过《中国税务报》、《江城晚报》、《江城日报》等媒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结果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办股室具体抓、相关配合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龙潭区税务局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同时,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评。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无群众向区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组织保障。区局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制度保障。及时更新完善了《政务公开监督和投诉办理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等制度,对各类信息的来源、编制、审查、发布、监督以及对虚假信息的澄清等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

三是系统保障。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的支撑下,区局各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参加培训学习,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政务信息发布前,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内容把关、保密审核。

(四)平台建设

依托“吉林省税务局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定期公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税收执法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省、市局门户网站、电视新闻、报纸、广播、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支持税务工作。探索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有效发挥线上、线下两种公开渠道的作用,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区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以考核倒逼工作质效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68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93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

-1

37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釆购项目数量

釆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釆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载体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扩大;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多举措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面对2020年各项税收改革叠加的情况,及时做好减税降费等相关政策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加大对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高经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处理能力和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以门户网站为信息公开平台主要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局工作动态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