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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3-02-02    点击数:

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我局编制了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2022年部分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ongtan.gov.cn/)查询。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32-63041990,邮箱:1559211079@qq.com,邮编:132021,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南宁路5号。

  一、总体情况

  (一)高度重视,健全制度

  2022年,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落实到位,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作为我局重要日常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了《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贯彻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公开载体,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源头管理。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在发文办理的同时应确定公开属性并做好政策解读等有关工作。 

  (二)多措并举,推进公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吉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公组发〔2020〕1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推进“五个目录”编制工作。

按照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实施方案,全面梳理我局在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市政服务领域、重大项目领域、综合执法领域目录清单,做到梳理要全面,公开要有依据。梳理形成了保障性住房领域一级事项2项,二级事项5项;农村危房保障领域一级事项5项,二级事项10项;市政服务领域一级事项2项,二级事项2项;重大项目领域一级事项4项,二级事项5项;综合执法领域一级事项2项,二级事项219项。基层政务公开清单目录将通过具体的格式和模板及公开事项体现“标准”和“规范”。清单目录包括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范围、对象等要素。

  (三)加强宣传,完善管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为落实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条例》,通过学习,理清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效增强了厅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打下良好基础。

我局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提高了信息发布质量,有效防止了失密泄密情况发生。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责任意识还比较薄弱。三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充实公开内容。本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务信息,及时完善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及时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依托上级业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处理信息的能力,提高信息质量,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