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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我局编制了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longt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新工二条27-1号,邮编:132021,电话:0432-63041742,邮箱:ltqlyxmj@126.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大力推行林业、畜牧业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林业、畜牧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林业、畜牧业行政管理行为,畅通林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努力使信息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信息公开得到较好执行,提高了办事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改善了机关形象,有力促进了机关自身建设,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工作领导。

推行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了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二是制定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林业、畜牧业工作实际,及时编制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公众了解。

(二)提高思想认识,改善公开环境。

我局按照区政府和省、市林业、畜牧业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加大了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的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采编上网工作,按文件要求涉密不能公开的除外,全面公开了我局的组织机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计划总结、工作动态、林业风采和专题教育等栏目。加强政府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林业、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颁布的林业、畜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我局都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林业、畜牧业政策,为全区林业、畜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并利用政府网站、媒体及时向社会大力宣传和公布信息。我局的工作动态也不间断地在网上及时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林业及畜牧业行政审批审核项目的办事流程,明确受理科室、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 

我局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如建立首问负责制,规定最先接待外来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明确首问负责人必须承担对最先外来服务对象办事、咨询、来访等方面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的原则,基层单位来访办事、来电来函咨询,到局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或咨询有关办事程序,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局机关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了必须在法定和本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行政事务,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期限。通过建立以上各项制度,优化了林业政务环境,规范了干部的工作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2020年行政许可39项,较去年无变化,处理决定134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7项,比去年增加2项,行政处罚83类,较去年无变化,全年共处理决定34个,主动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信息3条,政府集中采购10项,总金额为2360716.3元。未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0

13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3

0

34

行政强制

9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2360716.3

2020 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一步改进了机关服务质量,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群众的期望、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结合工作中的不足,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提高: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林业、畜牧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二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加大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