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1〕20号),现公布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通过龙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网址:http://www.longtan.gov.cn/)。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欢迎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人民群众参阅使用。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吉林市龙潭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地址:吉林市龙潭区郑州路新工二条27-1号,邮编:132021,电话:0432-63041742。
一、总体情况
根据区政府关于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大力推行林业、畜牧业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林业、畜牧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林业、畜牧业行政管理行为,畅通林业、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努力使信息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信息公开得到较好执行,提高了办事效率、转变了工作作风、改善了机关形象,有力促进了机关自身建设,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组织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推行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我局高度重视,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了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制度化。二是制定完善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根据林业、畜牧业工作实际,及时编制完善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公众了解。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我局按照区政府和省、市林业、畜牧业主管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加大了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的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林业、畜牧业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采编上网工作,按文件要求涉密不能公开的除外,全面公开了我局的组织机构、法律法规、行政审批、计划总结、工作动态、林业风采和专题教育等栏目。
(三)认真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
我局制定了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如建立首问负责制,规定最先接待外来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明确首问负责人必须承担对最先外来服务对象办事、咨询、来访等方面负有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的原则,基层单位来访办事、来电来函咨询,到局机关办理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宜或咨询有关办事程序,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局机关经办人员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限时办结制度规定了必须在法定和本局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行政事务,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期限。通过建立以上各项制度,优化了林业政务环境,规范了干部的工作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办事效率。
(四)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保障。
我局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本局工作重点来抓,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处理好上级的工作任务,并将工作落到实处。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评估考核等基础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大力宣传林业、畜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颁布的林业、畜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我局都及时进行了信息公开宣传,认真贯彻落实林业、畜牧业政策,为全区林业、畜牧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并利用政府网站、媒体及时向社会大力宣传和公布信息。我局的工作动态也不间断地在网上及时发布,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林业及畜牧业行政审批审核项目的办事流程,明确受理科室、管理制度、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等。
2021年行政许可全年处理决定309件,行政处罚全年共处理决定19个,未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年未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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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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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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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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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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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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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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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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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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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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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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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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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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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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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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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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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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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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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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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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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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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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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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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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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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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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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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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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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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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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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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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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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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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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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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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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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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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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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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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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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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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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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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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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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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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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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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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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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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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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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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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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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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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进一步改进了机关服务质量,提高了办事效率,增强了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群众的期望、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结合工作中的不足,着力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提高: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林业、畜牧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二是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加大新闻宣传,提高公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加强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