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提纲
(2015年12月31日)
概述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依据、报告的组成部分、报告公开的网址、接受社会监督的态度和途径(受理单位、电话、邮箱)等。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为保证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行,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秦晓伟 局党委书记、局 长
副组长:刘玉霞 局纪委书记
成 员:徐海英 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聂丹阳 局党政办公室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落实《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更新,较好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任务。
年初以来,我局领导就安排专人对涉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准备,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对涉及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及行政认可的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同时,明确了由政策法规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政务公开网上公开的内容定期做出修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工作任务落实、监督有效。
依据市政府及省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规范,结合经济部门工作实际,我们先后制订完善了涉及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等三个方面的工作。完善的制度体系,合理的操作流程,明确的责任划分,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得到强化。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组织制订了经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务公开年度报告制度”、“政务公开层级受理举报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起草文件下发了具体实施办法。通过制度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明确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依据《条例》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归纳出应对社会主动公开的内容和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二是重点界定了局机关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信息公开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三是借鉴了市政府的工作流程,细化了我局信息公开各环节、各岗位责任和信息公开方式、程序、时限等;四是对不公开的信息,办理审核报备。
2、加强监督和考核。组织制定了“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及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经济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公开、更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答复;申请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得到及时处理;投诉处理是否得到及时落实以及公开的方式是否便民、群众是否认可等纳入监督检查和评议范围,明确监督、评议的方式以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追究等。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适应性学习、宣传、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学习和贯彻力度。按照《吉林市政府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吉林市政府〈关于主动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就政府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的专题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的知识做了明确的讲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效破解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错误认识和难以落实等难题,全局干部政务公开意识和业务素质普遍提高。
2、按照市委、市政府行政审批相对集中要求,结合省厅职权下放,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了区经济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经济系统政务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3、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与内容相适应的要求,保证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加强服务窗口建设,提升全系统政务公开质量和层次。
1、认真审核梳理,明确政务公开事项。认真贯彻《条例》和省、市行政审批将对集中会议精神,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对涉及经济领域审批、审核和备案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项目依据。经重新审定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