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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民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29    点击数:

吉林市龙潭区民政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2月29日

  

    2015年,在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区民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很好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吉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编制了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机构建设、保障经费和培训会议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潭区网(http://xxgk.longtan.gov.cn/)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潭区民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遵义65号,邮编:132021,电话:63041937,传真:63041937)。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及其开展工作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我局成立了由副局长李安任组长,局办公室主任张晶任副组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优抚科、基层政权科、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处等5个部门组成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大楼214室,办公室有2位兼职人员,主要负责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本着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的原则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适于公开的文件、重大决策等进行了公开。先后制定了《龙潭区民政局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龙潭区民政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龙潭区民政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等3项制度。使得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局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情况

    我们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政工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龙潭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规范化、系统化地公开局务信息。工作中,要求做到专门工作人员收集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主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做到有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证了民政局信息工作得以高效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全年累计公开信息42条。

(二)公开渠道及公开方式

   我局通过龙潭区政府网站、微博等渠道公开发布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3次,包括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流浪人员安置、单身证明办理等。

    (二)回应解读渠道包括微博、政府网站等、办公场所公示等。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0次,当面申请0次,电话申请0次。

    (二)受理办理情况。

  无。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无。

  、行政复议及举报投诉情况

全年未发生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诉讼和投诉举报事项。

六、建构建设、经费保障及培训会议情况

    2015年我局安排2人从事兼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举办全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培训内容,近500人参加了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打算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公开信息的收集、上传、更新力度不够,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与产生信息的部门、下属机构之间协调联系不够,一些本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能够及时地收集、整理、上传和发布。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

今后,我局将在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网站进行更新维护。二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4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4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0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二)申请办结数

0

1.按时办结数

0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63